北京知名中学商标申请注册情况浅析

新闻来源: 发布时间:2015-04-01 08:44:41 编辑:武汉商标注册中心 浏览:

近日,因为校徽和口号“梦开始的地方”被认定为广西著名商标,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滨湖路小学着实火了一把。一所公办小学认定著名商标,这究竟是噱头还是另有深意?不少媒体纷纷对此事予以报道。其实滨湖路小学负责人商标意识很强,建校不久的2005年,该校就将校徽和梦开始的地方作为组合商标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并于2008年获得核准注册。

进入名校是众多家长、学生努力的方向。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学校开始重视商标战略,商标意识不断增强。商标具有区分商品和服务来源的功能,通过注册和使用商标,可以将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与他人区分开。名校商标背后所代表的,有师资力量、教育硬件设施、校园文化等多种因素。本文作者以北京数所知名中学为例,对它们的商标申请注册情况进行分析,并对学校如何更好地保护知识产权提出了自己的见解,供读者参考借鉴。

北京的知名中学数量多,社会影响力大,蕴含的品牌价值高。本文选取中国人民大学附属中学、北京市第四中学、北京市十一学校、清华大学附属中学、北京市第二中学、北京大学附属中学、北京师范大学附属实验中学、北京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北京师范大学第二附属中学、北京景山学校等10所知名中学,分析其商标申请注册情况,希望能给相关学校和部门有益的借鉴,对各学校保护与塑造自身品牌有所帮助。

一、本文选取中学的基本情况及商标申请情况

10所知名中学的基本情况见表一,商标申请情况见表二。

二、北京知名中学商标申请注册的共性分析

(一)商标申请注册的名义趋同、时间接近

从各知名中学的商标申请情况来看,除了以师大实验、师大附中、师大二附为代表的“师大系”没有申请注册商标外,各知名中学都提出了商标注册申请。

各知名中学的商标申请基本以学校名义提交,即表二“学校名”一栏中的名称。值得注意的是清华大学附属中学,其商标申请的名义虽然是清华附中,但相关商标档案显示,该申请是经过清华大学知识产权办公室授权并同意的。清华附中虽隶属清华大学,但仍是一个相对独立的法人实体,申请注册商标需要清华大学出具书面许可与授权,这反映出清华大学对知识产权的重视,值得学习借鉴。

从时间上看,各知名中学申请注册商标的时间比较接近。提出商标申请的各知名中学,成立最早的可追溯到清代,最晚的也是1960年,申请商标却都在近十几年。由此可见,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各知名学校的商标意识开始觉醒,让金字招牌变成受法律保护的商标,成为这些学校的共同选择。

(二)商标申请注册的要素类型近似

各知名中学的商标申请注册要素涵盖了中文、英文、图形等《商标法》规定的类型,目前还没有中学申请注册声音商标。

各知名中学大都历史悠久,学校建设较为规范,基本拥有能体现自身特点的学校简称、校训、校徽乃至吉祥物等。各中学普遍以全称、简称、校徽等作为商标要素提交注册申请。从商标的显著性要求看,各学校的全称、简称、校徽等基本满足条件,下面举例说明各知名中学申请注册的商标要素类型。

中国人民大学附属中学申请注册的抽象人字图形商标(图一),任达文字商标(图二),人大附中文字商标(图三),华实文字商标(图四),以人大附中校徽申请的图形及文字组合商标(图五),以人大附中网校及英文申请的组合商标(图六),以人大附中特色班“早培班”申请的文字及组合商标(图七、图八)。

北京市第四中学以简称申请的北京四中文字商标(图九),以校徽申请的图形商标(图十)。

北京市十一学校申请的十一文字商标(图十一),北京十一学校文字商标(图十二),以英文缩写BNDS申请的英文商标(图十三),以校徽申请的图形商标(图十四)。

其他几所中学申请的部分商标(图十五至图十九)。

(三)商标申请注册的类别较为集中

各知名中学申请的商标类别涉及13个大类的商品及服务项目,其中较为集中的类别有5个,包括3个服务类别和2个商品类别,具体情况见图二十。

各知名中学都是以初高中教育为核心业务的基础教育学校,这在商标申请注册类别上有明显体现:7所中学都在第41类(教育、提供培训等)服务项目上提交了注册申请。第41类服务项目下分为7个小项,大都与教育紧密相关,是各学校注册的核心类别。

以北京市第二中学为例,该校在4101~4105五个小项中选择了学校(教育)、培训、组织教育或娱乐竞赛、安排和组织学术讨论会、出借书籍的图书馆、书籍出版、摄影、娱乐、安排和组织会议、体育野营服务等服务内容。另外2个服务类别分别是第35类(广告、商业经营、商业管理、办公事务等)、第42类(科学技术服务和与之相关的研究与设计服务等)。这反映出该中学除教育主业外,也在广告、商业、科技、设计等领域拓展业务范围。

一般来说,普通中学很少涉及商品业务范围,但这些知名学校有几家都选择了第9类(计算机、电子仪器装置等)和第16类(纸张印刷品、出版物、文具等)。这反映出目前经济社会融合发展的趋势,原本从事单一教育服务的中学也有转变为商品提供商的可能(图二十)。

(四)商标申请注册存在的问题分析

与其他申请人一样,各知名中学申请注册商标的过程并非一帆风顺,也遇到了这样那样的问题。比较常见的是商标由于各种原因被驳回或部分驳回,例如与在先商标权利冲突被驳回,因涉及《商标法》中的禁用条款被驳回等。下面举例说明各知名中学在商标申请注册中被驳回的几种情况。

北京市第二中学在第20类商品上申请文字及图形商标(图十七),商标局以该商标图形部分与某公司在类似商品上初步审定并公告的某图形商标近似、与湖北某公司在类似商品上已注册的某商标近似为由驳回。

中国人民大学附属中学在第25类商品上申请仁达文字商标,商标局以该商标与福建省某服装厂在类似商品上已注册的仁达商标近似为由部分驳回。

北京市第四中学在第41类服务项目上申请北京四中文字商标,商标局以该商标用于“文娱活动”服务项目上缺乏应有的显著特征为由部分驳回。

北京市十一学校在第41类服务项目上申请北京十一学校文字商标,商标局以该文字用作商标与申请人名义不符,易使消费者误认,产生不良影响为由驳回;在第44类服务项目上申请十一文字商标,商标局以“十一”是国家法定假日,作为商标使用易产生误认为由驳回;在第41类服务项目上申请图形商标(图十四),商标局以该商标文字部分与可口可乐公司在类似服务项目上已注册的图形商标近似,且“十一”是国庆纪念日,作为商标易引起不良影响为由驳回。

(五)商标申请注册的发展趋势较明确

从这10所知名中学的商标申请注册情况看,有7所已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其中6所已获得核准注册,涉及13大类,申请商标超过70件,注册商标已成为各学校的共识。据报道,2012年北京市东城区教委成立了“教育品牌保护办公室”,协调组织百余所辖区内中小学及其他教育机构集体注册教育服务商标。不少学校申请注册的商标类别已经从基础的教育、培训等服务项目,向相关上下游业务领域拓展。有的学校推出了使用自己商标品牌的商品,数家知名中学在售卖具有自身特色的“学校公仔”、“毕业熊”等,受到广泛欢迎。虽然学界对于各学校的校名等要素“商标化”仍有不同看法,但在商标申请注册实践中已不存在争议。

三、北京知名中学商标申请注册的差异分析

(一)对是否申请注册商标的态度差异

如果以是否申请商标注册来划分,所选10所知名中学可明显分为不申请注册商标的“师大系”与申请注册商标的“非师大系”。从各知名中学申请注册商标的时间来看,高峰期发生在2000年之后,共计有5所学校提出申请;然后就是2010年以后,又有2所学校提出申请,见表三。

北京市第二中学的商标申请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据媒体报道,2012年该校的一位学生家长将二中校徽的核心部分申请注册为商标,并向学校提出不合理要求。北京二中在拒绝并积极维权的同时,于当年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如果北京二中能早一些申请注册商标,那么被要挟的事情很可能就不会发生;即使发生类似事件,解决成本也会小很多。

(二)商标申请注册的类别选择之差异

各知名中学申请注册的商标类别除第41类(教育)服务项目及前文提到的较为集中的第9类、第16类、第35类、第42类外,还涉及8个类别的商品及服务项目。具体包括:第14类(贵重金属及其合金、珠宝首饰及钟表等);第15类(乐器及辅助用品配件等)、第20类(家具及相关物品等),第25类(服装、鞋帽等),第36类(金融保险、货币及不动产事务等),第38类(电信、通讯服务等),第43类(提供食物和饮料服务、临时住宿等),第44类(医疗服务、农业园艺及林业服务)。

上述8个商品或服务项目中的有些部分,在公众的一般认识中很难与学校特别是中学联系起来。但知名中学既然花费成本在相关类别申请注册这些商标,有可能有具体目的及使用计划。以第14类商品为例,北京二中在该类别申请注册的商标为“北京二中”(图十六),具体商品为“贵重金属合金;首饰盒;项链(首饰);奖章;贵重金属徽章;银制工艺品;钟;手表;电子万年台历”,那么北京二中完全可以推出北京二中牌纪念款毕业手表、金银制的北京二中徽章和工艺品等。

(三)商标申请注册通过情况之差异

除北京景山学校的商标申请仍在审查流程中不好比较外,其他6所知名中学申请注册商标的程序大都已完成,只是通过率差异较大,可分为3类。

北京大学附属中学和清华大学附属中学为一类。申请的商标集中在教育类别,完全获得核准注册,通过率100%。

中国人民大学附属中学和北京市第四中学为一类。申请的商标类别较丰富,除个别商标被驳回以外也基本获得核准注册,通过率超过90%。

北京二中和北京市十一学校为一类。申请的商标类别较多,但由于种种原因导致相当数量被驳回或部分驳回,通过率较低。

下面分析一下北京市十一学校的商标申请注册通过情况:十一学校一共提出10个商标注册申请,涉及7个类别的商品和服务,除一件获准注册外,其余9件商标均被驳回。被驳回的商标是十一文字商标(图十一)、北京十一学校文字商标(图十二)及图形商标(图十三)。驳回的理由除与在先商标权利冲突外,主要是违反了禁用条款。由于“十一”是国庆纪念日和国家法定假日,作为商标有一定敏感性,易使消费者产生误认。如果十一学校在申请前能够咨询相关专业机构,这种大量被驳回的情形也许就不会出现了。

(四)商标申请遇阻后应对的差异

商标申请注册实践来看,每年都有大量商标因各种问题被驳回、部分驳回或公告后被异议,不能顺利获得注册。上述知名中学同样遭遇了这样的情况,但是各学校在商标申请遇阻后采取的应对措施有较大的差异。下面举例说明。

北京二中2012年3月在第16类提出图形商标注册申请。2013年3月,商标局以其与山东某公司、北京某公司及某个人已注册及申请在先的商标近似为由,驳回此申请。北京二中不服驳回决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商标驳回复审。商评委受理后,于2014年3月作出复审裁定,初步审定该商标。

中国人民大学附属中学在第41类提出早培班GIFTEDPROGRAM文字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局以该商标与浙江温州某幼儿园在类似服务项目上已注册的早培商标近似为由,部分驳回此申请。人大附中没有提出驳回复审。该商标并非人大附中主要的商标,与人大附中、人大校徽等显著性较强的主要商标相比重要性略低,而且确有在先权利,因此不提出驳回复审也在情理之中。

北京市十一学校在第41类申请的北京十一学校文字商标(图十二),被商标局以其与申请人名义不相符为由驳回。该校在商标申请说明中指出“北京十一学校”即为申请人“北京市十一学校”的简称。笔者认为,在日常语境中,社会公众基本将“北京十一学校”与“北京市十一学校”画等号,且北京市十一学校已经具有很高的知名度,即使注册“北京十一学校”也不会误导公众产生不良影响。因此北京市十一学校应该向商评委提出驳回复审,此商标存在获得核准注册的可能性。

四、给相关学校和部门带来的启示

(一)重视无形资产,保护知识产权

教育系统的市场化程度较低,涉及商业利益较少,但知识产权保护具有必要性和紧迫性。有的学校采取了主动申请注册商标、成立知识产权办公室等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应对复杂的商标品牌纠纷和知识产权争议;有的学校在发现侵权行为后采取补救措施被动应对;还有些学校仍未采取任何有针对性的应对措施。从维权的成本和有效性来看,主动出击显然优于被动应对,更强过无所作为。

近年来,学校因商标问题引发争议的报道频繁见诸报端,已非个案。笔者建议学校重视无形资产的价值,采取有力手段保护自身知识产权,最好做到未雨绸缪,有备无患。

(二)找准学校定位,构建整体商标战略

不同的学校,由于所处环境的差异,定位也不尽相同。各学校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找准定位,构建符合自身发展需求的整体商标战略。商标战略涵盖商标规划、商标注册、商标使用管理、商标维权等各个方面,学校的商标管理同其他经营行为一样,都需要投入人力、物力、财力,必须谨慎选择。对于某些实力很强、多元发展的学校而言,可以采用更全面的商标注册模式,充分利用自身影响力和辐射力,借助商标的力量开展多种经营;对专注于教育的学校而言,则应将注意力集中于核心的教育及关联业务上,采取重点注册的方法。

(三)熟悉了解相关法律,正确应对各种情况

只有熟悉了解相关法律,才能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由前文所述情况可见,商标申请注册中会遇到各种情况,需要各学校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积极应对商标的驳回、部分驳回、异议等,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在商标的日常管理中,需要依法规范使用商标,如发现商标权益受到侵害,要及时作出反应,坚决运用法律武器维权。学校可以指定专门的部门负责知识产权及商标事宜,如缺乏专业人才可以委托有资质、信誉好的律师事务所或商标代理机构,力求以严谨、专业的态度处理商标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