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地址不进行变更的不利因素

新闻来源: 发布时间:2012-06-07 14:01:20 编辑:武汉商标注册中心 浏览:

前不久,国内一家知名服装公司因注册商标十年使用期即将到期,来到商标事务所办理商标续展手续,工作人员上网一查,发现其商标已无效,详细了解后得知,该企业在地址变动后并未办理商标变更手续,在此期间,国外一家公司以“三年未使用”为由向商标局提出撤销这个商标,商标局寄出撤销申请资料和通知书确证,结果原注册地址查无此人。于是,商标局将其视作没有使用的证据将该商标撤销,并对此撤销裁定进行了公告。随即,国外那家公司注册了该商标。如今,该商标的原拥有者通过复审、异议等方式想争取回自己使用多年且在市场上有相当知名度的商标,却均告失败。事已至此,丧失了商标所有权的国内这家企业若再继续使用该商标,则涉嫌商标侵权。

据商标事务所负责人介绍,按《商标法》相关规定,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公司名称、地址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可是在我市,却有20%~30%的商标注册人在公司搬迁或搬家后,不及时办理商标相关变更手续,导致相关部门遇事联系不到商标注册人。而且,在商标注册核准后,国家商标局所有与商标相关的事宜均通过信函与商标注册人联系,地址有误,极易耽误大事,甚至导致自己商标被“枪毙”,造成损失。

该负责人还提醒,办理相关的地址变更手续时,一定要将其全部注册商标一并变更,否则原先变更申请视为放弃,相关变更费用也会打水漂。

而且,申报驰、著名商标,或是评一些相关荣誉,都需营业执照和商标注册证的地址必须一致,所以,有的仅办理营业执照地址变更手续的,也会遇到麻烦。

相关知识: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撤销其注册商标: (一)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二)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其他注册事项的;(三)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四)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商标获得注册以后,在全部/部分指定使用的商品/服务项目连续三年没有进行过商业使用,则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针对这个商标提出撤销申请。商标局在受理撤销申请后会向商标注册人寄出提供使用证据通知书,要求在两个月内提供某一时间段的使用证据。如果没有提供或者证据无效,则该商标全部/部分指定商品/服务会被撤销,如果不服可以在收到决定十五日之内提出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