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盗版案件缘何高发

新闻来源: 发布时间:2011-06-03 22:23:39 编辑:武汉商标注册中心 浏览:

 近年来,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逐年上升,同时伴随着犯罪行为地跨越大、犯罪手段技术升级等特点,给知识产权刑事司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带来了新的挑战。2010年世博会期间,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承办了新闻出版总署版权管理司交办的龙某侵犯著作权案。该案所呈现出的新特点以及检察机关在案件办理过程中遇到的新挑战非常值得分析和探讨。

    案件回顾:2005年,龙某担任法人的北京飞扬科技公司在海淀区注册成立。2007年,公司迁址到昌平某镇继续经营,由于没有备案和年检,所以被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但该公司依然无照经营。2009年年初,该公司开始发行影视作品。龙某等人或到市场上购买片源,或从网上下载,并将片子制作成学习形式的影片,附以影片说明。与此同时,他们还编造版权证明,用于骗取出版社的复制委托书、销售证明和版号。最后交由印刷厂或包装厂进行印刷复制;他们还采用先联系印刷厂或包装厂,利用他们的业务关系从出版社购买版号。龙某等人先后通过某文化公司,与东北、华北3家出版社联系,购买版号,使其“攒”的盗版光盘得以光明正大地在市场销售,甚至将产品销往全国的新华书店。2009年~2010年,该公司先后复制发行了华纳家庭娱乐公司、博伟家庭娱乐公司、二十世纪福斯家庭娱乐公司以及日本读卖会社拥有著作权的《成长的烦恼》、《六人行》、《绝望的主妇》、《越狱》、《超能英雄》以及《名侦探柯南》等9部影片,共计4.2万张光盘。

    知产犯罪案出现新特点

    特点一,以正式注册公司为掩饰。本案中,龙某于2005年成立公司,2008年公司被注销后仍然继续从事侵权盗版行为。该案中,龙某利用出版市场存在的一些漏洞,采用多种办法购买出版社的正规版号。在司法实践中,无论是侵犯著作权的案件,还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犯罪,行为人多以正常注册公司经营为掩饰,从事犯罪行为。

    特点二,涉及罪名相对集中。对照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涉及的七个罪名,笔者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涉及罪名主要集中在侵犯著作权罪、侵犯注册商标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等。这反映出我们打击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的类型单一,打击广度有待提升,必须同时提高对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的保护力度和能力。

    特点三,跨地域作案频繁。地域跨度大是著作权犯罪案件的一个新特点,也是检察机关案件办理中遇到的新挑战。涉案人员多、信息灵通、作案地点多变、地域跨度大为侦查取证带来了很多困难。在龙某侵犯著作权案中,涉及的出版机构、印刷机构、储存机构、侵权行为地涉及东北、华北4省5区县,复制盗版光盘数量高达4万余张,让人震惊。

    特点四,网络犯罪明显增多。目前,有利用网络出售假冒伪劣产品的,也有侵犯著作权的,或者通过篡改复制特定程序、授权许可证侵犯著作权,或以“免费下载”为掩饰,规避“以营利为目的”法定条件的。

三大原因催生案件频发

    原因一,群众对知识产权意识的认知程度还较为淡薄,这也是导致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屡打不止、屡禁不绝的重要原因之一。近年来,虽然我国不断出台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相关政府部门也在不断加大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力度,但是,人们在观念上还是很难将之与违法犯罪联系起来。有些消费者甚至在明知盗版的情况下依然购之。

    原因二,低成本高收益,攫取巨额利润。剽窃他人知识产权,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商品,一方面可以免去正品厂家高额的产品研发费用、广告支出费用,另一方面也不用支付给版权所有者版权使用费,从而以极其低廉的价格抢占市场。

    原因三,部分市场的“盗版”需求滋生犯罪。虽然每个人都知道东西是正版的好,但在正版定价较高、光盘类出版物出版时间相对滞后等情况使部分消费者选择了盗版,这在某种程度上造成了对于盗版出版物较高的市场需求,也成为滋生非法出版物犯罪的土壤。

    检察机关如何应对

    建议一,强化监督职能,适时介入侦查。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大多具有涉案人员众多、案情复杂、工作量大的特点,因此检察机关应当强化立案监督职能,提前介入侦查。积极听取公安机关对案件进展情况的汇报及其在侦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通过电话咨询、案件协商、现场引导取证等方式提出指导意见。

    例如,北京市昌平区检察院在得知区公安机关正在办理龙某因大肆复制发行境外影视作品而引起国际版权纠纷案件后,专案组成员随即主动与公安机关取得联系并通力合作,及时就案件的证据收集、侦查思路、法律适用等方面提出建议,为案件进入刑事诉讼程序和顺利批捕、起诉奠定良好基础。除此之外,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应注重案件的专业分工,提高办案的专业水平也是其面临的新课题。

    建议二,创新“两法”衔接机制,提高办案效率。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办理过程中往往要与公安、工商、质检、税务等多个行政部门建立联系。如何实现与这些有行政处罚权的机关建立良好的沟通、有效的互动,是提高办案效率的关键。近年来,各地检察机关不断尝试建立健全“两法”(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使得检察机关对于文化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行政执法工作中出现的各类案件能够及时了解和掌控,并对是否涉嫌犯罪、是否应进入刑事诉讼程序等提供法律意见,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和优势互补,准确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情形。同时,也有利于督促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有利于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及时发现和纠正行政执法机关不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情况,防止以罚代刑。

    建议三,成立专门机构,形成信息共享。由于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固有的复杂性、专业性和技术性,基层检察院相关专业人才的缺乏使基层人民检察院在知识产权犯罪案件有关事实认定、证据固定与审核以及法律适用方面显得力不从心。因此,建议在未成立专门机构的检察院,可通过成立专案组、加强与公诉部门的沟通、加强与公安机关的信息共享,就具有共性的问题积极研讨、消除分歧、达成共识、指导办案,统一执法标准,及时办理疑难案件,提高案件办理质量,有效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利。

    (孙红玲 王永革 作者单位为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