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知识莫忘“产权”(科技杂谈)

新闻来源:人民日报 发布时间:2010-11-08 08:38:51 编辑:武汉商标注册中心 浏览:

知识产权是有别于传统财产所有权的一种新型权利,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权、地理标记权、植物新品种权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权利。与传统所有权制度所保护的动产和不动产等有体物不同,知识产权保护的是知识、技术、信息等知识财产。上述这样的例子在现实生活中并不鲜见。人们会问,我研究的成果装在自己的脑袋里,别人怎么可能偷走?我的成果已经通过有关部门鉴定、专家认可,有什么不放心呢?这种放松警惕的心态,常给“知识财产”保护埋下隐患。

通俗地说,知识产权从本质上看也是一种财产权。就好比买了房子,首先关心的是什么时候拿到房产证;买了汽车,得赶紧办理行驶证等相关手续;在银行办理完存款,没离开窗口就得马上仔细核对数额等。忽视知识产权犹如住进新房而不去办理房产证,买了汽车不去办理行驶证,办理完存款没有仔细核对数额就匆匆离开,是十分危险的事情。

曾有这样一件事,我国某化工企业接待某个东欧国家的代表参观,技术人员详细向客人介绍了最新的科技成果,引起代表团的强烈兴趣。不久,该国派出一个包括许多技术专家的更加庞大的代表团,我们的技术人员被人家这种虚心好学的精神所打动,愈加详细的介绍技术细节。结果,该代表团回国不久,就申请了相关专利。我们的技术人员后来查阅国际文献后大为吃惊:明明是中国的技术,但其专利权已为别国所有。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世界的竞争趋势,是自主知识产权的竞争。无论是科技领先型的美国、技术赶超型的日本、引进创新型的韩国,还是发展调整型的印度,无一不是以知识产权为战略武器,占领国际竞争的制高点。

令人欣慰的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建立并逐步完善了自己的知识产权制度,知识产权制度也推动和保障着创新型国家的建设。但由于各种原因,我国公众的知识产权意识还有待提高,在一些地方和部门,甚至还存在着忽视知识产权保护的倾向。

当我们为建设创新型国家而努力拼搏,产生大量的知识时,千万不要忘记为自己的知识申请一张“产权证”。

在日前举办的一场知识产权报告会上,听到一则故事:一家研制甲型流感疫苗的机构,因为未能及时将自己的知识成果采用专利等知识产权予以保护,就向公众发布。当他们申请专利时才知道,因为过早发布而失去了必需的“新颖性”,就这样,这家机构花费大量人力、物力研究的技术成果丧失了受到合法保护的机会。

知识产权是有别于传统财产所有权的一种新型权利,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权、地理标记权、植物新品种权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权利。与传统所有权制度所保护的动产和不动产等有体物不同,知识产权保护的是知识、技术、信息等知识财产。上述这样的例子在现实生活中并不鲜见。人们会问,我研究的成果装在自己的脑袋里,别人怎么可能偷走?我的成果已经通过有关部门鉴定、专家认可,有什么不放心呢?这种放松警惕的心态,常给“知识财产”保护埋下隐患。

通俗地说,知识产权从本质上看也是一种财产权。就好比买了房子,首先关心的是什么时候拿到房产证;买了汽车,得赶紧办理行驶证等相关手续;在银行办理完存款,没离开窗口就得马上仔细核对数额等。忽视知识产权犹如住进新房而不去办理房产证,买了汽车不去办理行驶证,办理完存款没有仔细核对数额就匆匆离开,是十分危险的事情。

曾有这样一件事,我国某化工企业接待某个东欧国家的代表参观,技术人员详细向客人介绍了最新的科技成果,引起代表团的强烈兴趣。不久,该国派出一个包括许多技术专家的更加庞大的代表团,我们的技术人员被人家这种虚心好学的精神所打动,愈加详细的介绍技术细节。结果,该代表团回国不久,就申请了相关专利。我们的技术人员后来查阅国际文献后大为吃惊:明明是中国的技术,但其专利权已为别国所有。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世界的竞争趋势,是自主知识产权的竞争。无论是科技领先型的美国、技术赶超型的日本、引进创新型的韩国,还是发展调整型的印度,无一不是以知识产权为战略武器,占领国际竞争的制高点。

令人欣慰的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建立并逐步完善了自己的知识产权制度,知识产权制度也推动和保障着创新型国家的建设。但由于各种原因,我国公众的知识产权意识还有待提高,在一些地方和部门,甚至还存在着忽视知识产权保护的倾向。

当我们为建设创新型国家而努力拼搏,产生大量的知识时,千万不要忘记为自己的知识申请一张“产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