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法》带来机遇 哈药接盘辉瑞

新闻来源: 发布时间:2010-07-03 13:24:42 编辑:武汉商标注册中心 浏览:

因为辉瑞,上至董事长总经理下至普通员工,哈药集团近半年一直处在亢奋之中。

历时7个月的谈判,直到6月10日,哈药集团出价5000万美元,收购美国制药企业辉瑞公司在中国境内的猪支原体动物肺炎疫苗业务(下称猪疫苗),这成为中国《反垄断法》颁布以来,涉及跨国公司并购中在中国剥离资产的收购第一案。

根据约定,7月1日,哈药集团派出了第一批人员赴美国的辉瑞总部接受培训。与此同时,在哈药集团生物疫苗有限公司厂区内的辉瑞疫苗“新家”已开工建设。“到今年底,新车间就能安上生产线。”哈药集团生物疫苗有限公司总经理韩耘介绍。

辉瑞此次出售,开启了诸多此类知识产权转移的先河——由当地竞争裁决带来的西方知识产权向中国企业转移。

在《反垄断法》为中国企业带了机遇的同时,善意的担忧是,由于很少涉足动物疫苗,哈药在接手辉瑞猪疫苗业务后能否让“这只金鸡继续下金蛋”?

剥离审查

在美国辉瑞公司并购惠氏一案上,商务部打了一个漂亮的反垄断之仗。

去年1月26日,美国辉瑞公司出价680亿美元并购惠氏。同年6月9日,商务部收到美国辉瑞公司收购惠氏公司经营者集中申报申请,对此项收购进行反垄断审查。

来自商务部的数据表明,辉瑞和惠氏合并后在猪疫苗市场的份额为49.4%(其中辉瑞为38%,惠氏为11.4%),几乎占据国内一半的市场,排名第二位的英特威市场份额仅为18.35%,其他竞争者的市场份额均低于10%。

鉴于这将对中国猪支原体肺炎市场形成垄断地位,2009年9月29日,商务部发布了《关于附条件批准辉瑞公司收购惠氏公司反垄断审查决定的公告》,作为批准收购的一项条件,辉瑞公司必须在6个月内剥离其在中国内地的瑞倍适(RespiSure)及瑞倍适·旺(RespiSure-OneTM)猪支原体肺炎疫苗业务。

这是自2008年8月1日正式实施《反垄断法》以来,我国首次依据《反垄断法》强制海外公司出售业务第一案,商务部的剥离裁决立即引来了各方面的关注。

商务部反垄断局相关负责人6月30日独家接受《中国经营报》采访时表示,这次剥离案件是完全依据《反垄断法》进行的。他所说的依据是《反垄断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将禁止经营者集中的决定或者对经营者集中附加限制性条件的决定,及时向社会公布。

商务部在这次剥离案件中表现出了较大的透明度。据记者了解,商务部在接到辉瑞申报材料后,立即对申报材料进行了认真核实,对此项申报涉及的重要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并通过召开论证会、座谈会、听证会和书面征求意见、实地调查以及约谈当事人等方式,先后征求了相关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同业竞争者、上下游企业等方面意见。

根据知情人士透露,商务部反垄断案例小组一般由3位官员组成:一名主管和两名助手。在案情明确后,案例小组会向反垄断局局长尚明提出建议,最终由商务部副部长马秀红签字批准。

哈药最高竞价接盘

商务部的强势在辉瑞剥离案件中展露无疑。

商务部在审查决定中规定:辉瑞公司必须批准后6个月内通过受托人为被剥离业务找到购买人并与之签订买卖协议。如果辉瑞公司在6个月内未能找到购买人,商务部有权指定新的受托人以无底价方式处置被剥离业务。

必须卖,谁来接盘?

据了解,作为哈药集团的子公司,哈药生物疫苗前身为黑龙江省兽药制造厂,成立于1962年,一直与知名的哈尔滨兽医研究所有着密切的合作,近年业务发展迅速,其疫苗年销量已占据国内市场份额的20%。“但哈药疫苗长期以来以禽用疫苗为主,大动物疫苗并没有形成明显优势。”哈药集团生物疫苗有限公司总经理韩耘6月10日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

在猪疫苗领域,哈药之于辉瑞犹如蛇与象,哈药的出场有些诚惶诚恐。2009年12月,首轮报价结束,4家企业进入最终竞标,分别是哈药集团、中牧集团、美国诺华和另一家外资企业。其中,作为我国动物疫苗行业龙头的中牧集团,之前与辉瑞一直有产品代理等合作关系,彼此达成合作后辉瑞的产品谈判和交接等就显得容易。诺华作为仅次于辉瑞的美国第二大制药企业,一直以来对公司欠缺的猪疫苗更是虎视眈眈。

据了解,急于找到下家的辉瑞从去年下半年开始和哈药接触。但是哈药在第二轮报价时差点打了退堂鼓。“哈药从开始都有些不自信。”曾经担任哈药方委托律师、反垄断专业律师、留英《反垄断法》博士的周照峰回忆说,作为委托律师,“我们明白地告诉哈药,辉瑞面临的是必须卖的局面,主动权掌握在买方手里。”

1月8日是网上递标截止日期,哈药选择了当晚24时的最后时刻递标。2月11日,哈药以5000万美元的最高竞价获得辉瑞旗下中国内地瑞倍适和瑞倍适·旺猪支原体肺炎疫苗业务,双方完成最终项目签约,包括承转其知识产权、技术品牌、生产销售等。5月27日,哈药与辉瑞完成竞购项目交割,正式进入为期3年的过渡期。至此,哈药承转辉瑞旗下的两大猪支原体肺炎疫苗业务尘埃落定,辉瑞也完成了我国商务部反垄断调查的要求。

“贴牌”之忧

资料显示,中国生猪养殖业每年出栏量是6亿头。而被民间称为“猪气喘病”的猪支原体肺炎,在生猪饲养过程中,发病率高达90%以上。据市场数据显示,辉瑞2009年在中国的销售收入7000多万元,占其动物保健业务的三分之一。

哈药接下来面临的是,如何让“金鸡继续下蛋”的问题。

根据商务部公告,在6个月剥离期内,辉瑞公司应任命一名过渡期间经理,负责管理拟剥离业务。管理应以拟剥离业务利益最大化为原则,确保业务具有持续的可存活性、适销性和竞争力,并独立于双方保留的其他业务。

另外,剥离后3年内,根据购买人的请求,辉瑞公司有义务向购买人提供合理的技术支持,协助其采购生产猪支原体肺炎疫苗所需的原材料,并对购买人的相关人员提供技术培训和咨询服务。

鉴于此,哈药集团总经理姜林奎在6月初媒体说明会上表示,哈药集团有能力研发和生产该疫苗。他还预计,6年之后哈药动物疫苗的销售额能从目前的3亿元达到10亿元,利润达到3亿元。

对此,阳民管理咨询机构董事长周阳敏建议哈药集团要当心,别成了辉瑞的“贴牌木偶”。根据协议,在3年过渡期内,哈药将继续使用辉瑞的商标,3年后回归哈药。

关键在于,猪疫苗的知识产权等掌握在辉瑞的手里。“在谈判中就涉及到一个难题:5000万美元能买到什么?在完成交易后,辉瑞会不会隐藏、转移业务?”在之前和哈药交流时,周照峰曾多次表达上述观点。

担忧不是没有依据的。

首先,哈药接盘的仅是辉瑞在中国内地的业务,不包括中国香港、澳门及台湾的市场。这意味着,辉瑞和哈药依然是生意上的竞争对手。由于重组后的新辉瑞仍然保有原惠氏近12%的市场份额,如果辉瑞借收购过来的惠氏品牌和原有渠道进行市场渗透,哈药境况就岌岌可危。

但这次剥离带来的附加价值则不可估量。“《反垄断法》给中国企业带来获取优质资产的一个捷径。”《反垄断法》修改审查专家组成员、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时建中表示。

事实是,“凡是剥离的,都是赚钱的。”周照峰根据世界各国剥离案例得出上述结论。尽管商务部反垄断局相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并没有正面回应这个结果,但也承认:这是一个客观效果。

据记者了解,继剥离辉瑞之后,商务部再次做出关于附条件批准松下公司收购三洋公司反垄断审查决定的公告。这是商务部首例要求境外公司在境外并购进行资产剥离的案件。

而要求被剥离的民用镍氢电池等,恰恰也是中国企业想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