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专利侵权诉讼终审判决

新闻来源:中国证券报 发布时间:2010-09-27 09:13:13 编辑:武汉商标注册中心 浏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08年1月14日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究浙江金帆达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帆达生化)对我公司专利侵权的法律责任。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8月13日下达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被告浙江金帆达生化股份有限公司赔偿本公司侵权经济损失人民币2000万(详见2009年8月17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而后,金帆达生化及本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司于2009年12月29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交所网站上披露)。

2010年9月21日,公司接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的民事判决书【(2009)浙知终字第187号】,作出维持一审原判的判决。

本次判决为终审判决,本案胜诉对于本公司在行业内维护知识产权和合法权益有重大意义。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0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