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智慧财产局"调整专利费用
如果申请人在提交实审请求后修改权利要求,参照下列原则进行费用返还或补缴:
1、申请人在收到首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之前主动请求修改:
(1) 删除权利要求:向申请人返还被删除权利要求所对应的实审请求费,但实审请求基本费用除外;
(2) 增加权利要求:如果增加后的权利要求超过10项,须为超出部分的每项权利要求补缴800元新台币。
2、申请人在收到首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之后进行修改:
(1) 删除权利要求:鉴于此时权利要求已经过实质审查,因此被删除权利要求所对应的实审请求费不予返还;
(2) 增加权利要求:如果增加后的权利要求超过10项,须为超出部分的每项权利要求补缴800元新台币。
对于申请日在2010年1月1日之前,但实审请求日在此之后的专利申请,执行修订前的收费标准。此外,如果申请人在审查员发出首次审查或复审意见通知书之前撤回专利申请,可申请返还实质审查费或复审费。(何艳霞)
附表1 专利费用调整前后对照表 (单位:元新台币[1])
缴费项目 | 调整前 | 调整后 |
实审请求费 | 基本费用: 说明书50页内:8,000 | 基本费用: 说明书50页内、权利要求10项以内:7,000 权利要求10项以上:超出部分每项800 |
发明专利年费 (年交) | 第7~第9年:9,000 第10~第20年:18,000 | 第7~第9年:8,000 第10~第20年:16,000 |
实用新型年费 (年交) | 第4~第6年:5,000 第7~第9年:9,000 第10年:18,000 | 第4~第6年:4,000 第7~第10年:8,000 |
外观设计年费 (年交) | 第4~第6年:5,000 第7~第9年:9,000 第10~第12年:18,000 | 第4~第6年:3,500 第7~第12年:5,000 |
[1]1元新台币约合0.21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