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国电动车专利第一案:法院一审判原告败诉

新闻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9-08-25 07:36:54 编辑:武汉商标注册中心 浏览:
浙江001集团总裁项青松今天在杭州通过本网正式向外界透露:有中国电动车专利第一案之称的001集团与“新日”公司关于自发电电动车仪表盘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此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经作出了一审判决:原告北京新日电动车诉讼主张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项青松向中新网记者表示,此判决意味着001自发电电动车仪表盘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法院一审裁定为有效,他本人作为第三人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在此次庭审中获得了胜诉。

  据中新网记者了解,这起被誉为中国电动车专利第一案的双方争论的焦点就在于“自发电技术的专利”。带自发电的电动车在每一次路遇减速或刹车时,都会对蓄电池的一次非深度的充电,这既实现能量回收,消除机械刹车时产生的噪音,又延长了蓄电池使用寿命。从2001年起,浙江001集团就开始研发此项技术,后来研发成功后及时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并获得了专利。

  “但在这项技术还没有进入产业化时,就被一些企业盯上,市场上仿冒产品席卷而来。”感到极其痛心的浙江001集团总裁项青松从此走上了漫漫维权路。

  2008年4月,项青松把北京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和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以及销售新日侵权电动车的部分经销商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制造、销售和许诺销毁侵犯原告“电动车仪表盘”专利的产品,赔偿2100万元的经济损失。但双方在案件管辖权问题上就争论了一年多的时间。

  中新网记者了解到,新日电动车曾经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宣告001集团“电动车仪表盘”实用新型专利无效的请求,但未获通过。2009年初,新日以不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审查决定为由,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将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告上法庭,但北京市中院一审最终仍判决国家专利复审委员会胜诉。

  记者获悉,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后,新日公司方面表示将继续提出上诉。

  对此,浙江001集团总裁项青松向中新网记者表示他正在进一步搜集新日的侵权证据,积极准备下一步的应诉和起诉工作,将维权进行到底。“本次判决对我们接下来的维权之路非常重要,我们将尽快以此为依据再次向新日提起侵权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