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服务区分表第十一版(2021文本)
(2021年12月30日更新)
第一类-化学原料
第二类-颜料油漆
第三类-日化用品
第四类-燃料油脂
第五类-医药
第六类-金属材料
第七类-机械设备
第八类-手工器械
第九类-科学仪器
第十类-医疗器械
第十一类-灯具空调
第十二类-运输工具
第十三类-军火烟火
第十四类-珠宝钟表
第十五类-乐器
第十六类-办公用品
第十七类-橡胶制品
第十八类-皮革皮具
第十九类-建筑材料
第二十类-家具
第二十一类-厨房洁具
第二十二类-绳网袋篷
第二十三类-纱线丝
第二十四类-布料床单
第二十五类-服装鞋帽
第二十六类-钮扣拉链
第二十七类-地毯席垫
第二十八类-健身器材
第二十九类-食品
第三十类-方便食品
第三十一类-饲料种籽
第三十二类-啤酒饮料
第三十三类-酒
第三十四类-烟草烟具
第三十五类-广告销售
第三十六类-金融物管
第三十七类-建筑修理
第三十八类-通讯服务
第三十九类-运输贮藏
第四十类-材料加工
第四十一类-教育娱乐
第四十二类-网站服务
第四十三类-餐饮住宿
第四十四类-医疗园艺
第四十五类-社会服务
第三类-日化用品
不含药物的化妆品和梳洗用制剂;不含药物的牙膏;香料,香精油;洗衣用漂白剂及其他物料;清洁、擦亮、去渍及研磨用制剂。
[注释]
第三类主要包括不含药物的梳洗制剂以及用于家庭和其他环境的清洁制剂。
本类尤其包括:
——梳妆用卫生制剂;
——浸化妆水的薄纸;
——人用或动物用除臭剂;
——室内芳香剂;
——指甲彩绘贴片;
——抛光蜡;
——砂纸。
本类尤其不包括:
——生产化妆品用原料,例如:维生素,防腐剂和抗氧化剂(第一类);
——生产加工用除脂剂(第一类);
——清洁烟囱用化学制品(第一类);
——非人用、非动物用除臭剂(第五类);
——含药物的洗发水、肥皂、洗液和牙膏(第五类);
——指甲砂锉,金刚砂锉,磨石和砂轮(手工具)(第八类);
——化妆和清洁器具,例如:化妆刷(第二十一类),清洁用布、垫和抹布(第二十一类)。
0301
肥皂,香皂及其他人用洗洁物品,洗衣用漂白剂及其他物料
0302
清洁、去渍用制剂
0303
抛光、擦亮制剂
0304
研磨用材料及其制剂
0305
香料,香精油
0306
化妆品(不包括动物用化妆品)
0307
牙膏,洗牙用制剂
0308
熏料
0309
动物用化妆品
0310
室内芳香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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