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法定赔偿额拟提高上限至300万元

新闻来源: 发布时间:2013-08-29 16:47:26 编辑:武汉商标注册中心 浏览:

为进一步加大违法成本,日前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的商标法修正案草案规定,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300万元以下的赔偿。

此次修改主要针对不能确定违法经营额的情形,对于有侵权行为且违法经营额能够确定的,之前草案便明确规定,违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5万元的,可以处25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