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分类又有新变化

新闻来源: 发布时间:2012-12-14 23:02:59 编辑:武汉商标注册中心 浏览:

根据中国商标局今天公布的三项新闻内容来看,商标注册分类又有新的变化。商标局公布的新的变化主要是针对现有商标注册分类中的“批发;零售”等服务商标在市场的出现、发展中与已有的产品商标相冲突的问题,大家都知道,在市场当中,如果有某个批发商在其店面的商标推广宣传中使用别人的产品商标,大多会认定批发商属于侵犯后者的商标权行为,因为在实际使用当中,确实容易造成消费者对产品和服务来源产生误认。但是在现在很多批发;零售行为当中,两者实际已产生较大区别。例如这次商标局在第35类3509类似群中作为试点的“药用、兽医用、卫生用制剂和医疗用品的零售或批发服务”、“药品零售或批发服务”、“药用制剂零售或批发服务”、“卫生制剂零售或批发服务”、“医疗用品零售或批发服务”、“兽药零售或批发服务”和“兽医用制剂零售或批发服务”这7个新增服务项目。简单的来说,例如某药业企业注册了“中经联合”商标在第5类的“药品”上面,而某名称为“中经联合”的药店销售各种已注册品牌的药品,那么药店在其外部招牌上使用“中经联合”其实不足以让消费者认为药店只是销售“中经联合”牌药品,而是专门提供销售、批发服务。

针对这些新的市场发展情况,商标局今天发布了三条新闻。一是《关于做好申请注册新增零售或批发服务商标相关工作的通知》,目的是工商、商标等相关服务者做好相应的准备,做好试点的相关服务,反馈这个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相关的建议。二是《关于申请注册新增零售或批发服务商标有关事项的通知》,阐述了在过渡时期如何进行受理新增服务,主要内容包含新增服务及其界定、新增服务商标申请、新增服务类似关系、过渡期的规定等问题。三是《对第十版商标注册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2012文本的修改》,将增加“药用、兽医用、卫生用制剂和医疗用品的零售或批发服务”等210处修改写入当中,从2013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