勿将商标注册作为垄断公共资源的手段

新闻来源: 发布时间:2012-10-23 21:37:02 编辑:武汉商标注册中心 浏览:

7月20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网公布商标初步审定公告,贵州茅台申请的“国酒茅台”商标通过初审。记者昨天在国家商标局网站查询发现,在3个月公示期内,针对“国酒茅台”4个不同图案的注册商标申请,社会各界共提交了95件次异议,除了两份异议不予受理外,其中93件次“待审”,因此目前商标网上显示的流程是处于“变更异议”中。其中包括酒业公司、自然人、知识产权代理公司等。其矛头也从企业维护市场公平竞争,逐渐转向法律界和学界对其违反相关法律的质疑。如今面对围攻,茅台能否获得国酒商标,几天之后便见分晓。

被指挑战法律底线

诸多白酒企业反对茅台申请“国酒”商标,更多出于市场竞争角度。五粮液股份公司副总经理、新闻发言人彭智辅表示,如果“国酒”公共资源被单个企业或品牌占有,难免有失公平,不利于行业健康发展。

但争论一旦发展到法律界和学界,一个突出的议题便是其是否符合国家法律规定。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中国科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李顺德明确表示,茅台注册“国酒”商标不符合商标法制定标准。甚至“国酒茅台”商标通过初步审查,不仅与《含“中国”及首字为“国”字商标的审查审理标准》中的相关规定完全相左,也与多年来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审查核准商标注册申请的实践相悖。

据报道,此前的10年间,茅台针对“国酒茅台”的9次申请均未成功。

商标方面的专家表示,对于贵州茅台申请“国酒茅台商标”一事,相关主管部门应以其“构成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缺乏显著特征”和“具有不良影响”给予驳回。

此外,茅台此前多次申请注册“国酒”商标被驳回,在法律法规没有改变的情况下,茅台注册“国酒”商标此次获批前后的尺度不同,也是各界提出质疑的问题之一。

实为利益之争

虽然“国酒”二字引来业内外的一致抵制,令茅台尴尬不已,但此番商标之争被业内看做是“大茅台战略”实施的重要部署之一。

据报道,茅台集团计划到2015年实现营收500亿元,到2020年达到1000亿元。白酒行业营销专家铁犁认为,“国酒”将为茅台带来业绩的新增长。

而不论是茅台对“国酒”的争取,还是业内外的强烈反对,很大程度上还是因为“国”字号背后的利益之争。

从企业角度看,傍“国”字已成为一种营销上的捷径。如果“国酒”商标独落茅台,其他白酒品牌市场份额将难免受到冲击。当下已有不少酒企都沾了“国”字的边,比如五粮液有“国五液”,陕西西凤酒有“国典凤香西凤酒”等。

更有观点认为,国酒之争,不仅是酒企间的竞争,更是各地区的经济之争。仅2011年,茅台集团就上缴税费94亿多元,在贵州财政收入中约占 7%,同时酒企的形象代表着地域形象。贵州省副省长蒙启良9月9日就曾公开表示,贵州省将全力维护“国酒茅台”的声誉,巩固和提升茅台酒的国酒地位。

业内人士表示,茅台集团已经使用“国酒茅台”广告语多年,实在没有必要非要申请“国酒茅台”商标,还引来很大质疑,此举得不偿失。

相关行业人士呼吁,为商标业健康发展、企业界公平竞争和中国法治精神计,趁此时,白酒行业或聘律师代表,甚至行业协会联合,索性起诉商标局、工商局亦未尝不可,查查这背后的力量与逻辑到底是什么,竟然多年支持茅台涉嫌非法宣传,并在此次商标审查中明显违规操作。

“国酒茅台”商标事件已成为近年来公众领域内最受关注的知识产权事件之一。“国酒”两字本并不具有商标法意义上的专有性,它应属于白酒行业中具有特定含义的公有领域资源,即达到了国酒标准、符合国酒品质的可以使用。企业不宜将商标注册作为垄断公共资源的手段。更不应通过商标注册行为产生不公平竞争的市场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