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纠纷和解“花儿朵朵”继续开唱

新闻来源: 发布时间:2012-05-27 20:05:01 编辑:武汉商标注册中心 浏览:

近日,知名选秀节目《花儿朵朵》2012年的相关活动已在全国各大唱区陆续启动,但鲜为人知的是,在其启动前不久,《花儿朵朵》节目的相关组织方刚刚与武汉花儿朵朵幼儿教育培训中心(下称花儿朵朵中心)就一起商标侵权纠纷达成和解,并最终解决了困扰该栏目3年之久的商标纠纷。

据了解,2010年3月,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北京天娱传媒有限公司、青海电视台、湖南广播电视台等联合在北京举行首届《花儿朵朵》选秀节目的启动仪式,并在随后逐步拥有一定影响力和收视率。当年8月,花儿朵朵中心将上述《花儿朵朵》组织方一并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据花儿朵朵中心诉称,其于2007年在第41类组织表演(演出)、娱乐、节目制作等服务上申请注册“花儿朵朵”商标,5被告未经其授权许可而直接将“花儿朵朵”字样作为选秀活动及电视节目的名称进行使用,构成对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据此,花儿朵朵中心向5被告索赔经济损失600万元。

近日,记者了解到,该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主持调解下,花儿朵朵中心与被告之一湖南电视台达成调解协议。根据双方协议,湖南电视台需给付花儿朵朵中心50万元补偿金,花儿朵朵中心则放弃对该案全部被告及其关联方的诉讼请求及其它权利要求。同时,花儿朵朵中心或其关联方不得对湖南电视台及相关关联方使用“花儿朵朵”或包含“花儿朵朵”的任一文字组合或图文组合商标的行为主张任何权利,但是花儿朵朵中心或其关联方从事的幼儿教育领域除外。

此外,双方还约定,花儿朵朵中心及其关联方不得在选秀活动范围内从事组织表演、娱乐、安排和组织会议等领域使用“花儿朵朵”或包含“花儿朵朵”字样的相关商标标识,但不包含花儿朵朵中心所从事的以幼儿教育为目的的选秀活动,不过花儿朵朵中心在从事此类选秀活动时应当在显著位置标示系由“花儿朵朵中心”作为承办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