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手网注册商标争夺战 保护存在问题

新闻来源: 发布时间:2011-11-02 13:39:07 编辑:武汉商标注册中心 浏览:

“拉手网”最近发布了IPO上市的申请文件。在申请文件中,有两大问题引人注目。一是“拉手网”融资1亿美元,二是“拉手网”商标所有权并不在其手上。在其招股说明书中明确提出了,商标的归属问题可能造成的商标侵权等问题。“拉手网”的注册商标到底在谁手上?会涉及到什么样的“商标侵权”行为?“拉手网”应该怎样积极应对?武汉中经联合商标代理人给出了自己的观点。

从“拉手网”的主营业务来看,其涉及到的需保护的商标注册类别主要为35类及42类。具体项目应包含:35类“在通讯媒体上出租广告时间、为零售目的在通讯媒体上展示商品、商业信息代理、价格比较服务、替他人推销、替他人采购、计算机数据库录入服务”等方面。42类的“计算机编程及相关服务”。

从35类来看,“拉手”商标申请数量较多,申请人也较杂,其中最早的一件商标申请时间为2010年9月16日。申请人为内蒙古某个人。该件商标包含了以上35类所需的所有项目,并且被商标局初步核审通过,现处于异议期当中。

从35类的与“拉手”相关的商标来看,“拉手网”需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扫清前面的障碍,对前面可能产生影响的商标提出异议。很明显,“拉手网”一直在关注上述商标,及时的对其提出商标异议申请。从申请时间上来看,该件商标申请时间为2010年9月,而“拉手网”成立于2009年9月。虽然并不清楚“拉手网”对其商标的具体使用、推广日期,但要拿出在2010年9月申请日之前具有一定知名度的证据问题并不是很大。可以说,35类的“拉手网”的障碍并不是很大。第二个就是保护的问题。商标保护应该要全面。把别人异议掉也是为了自己更好的取得商标注册证书。从“拉手网”的35类商标申请来看,存在着一定的问题。首先是保护不全面,虽然“拉手网”在35类也提交了两件商标,但其保护范围仅仅含有3501广告和3506计算机数据库录入这两个小分类。连“商业信息发布、替他人推销”等一些主要的服务项目都没包含。其次是力度不够。由于在商标分类中,并没有“网站”这件商品,所以网站更多的作为是一个平台,而注册商标时主要是选择申请人提供的服务。所以相对42类而言,35类才是“拉手网”的主要保护对象。但是从“拉手网”提交的申请来看,42类火力全开,从“拉手团购”到“拉手精品团购”,从“拉手体”到“拉手团”,前后几十件商标申请,整个的全面轰炸。35类仅仅注册寥寥几件商标,而且申请时还是组合形式,更是带来了解决的不确定性。

从42类的“拉手”相关的商标来看,主要问题是在2004年申请,2007年取得商标注册证书的“手拉手”和“拉手网”为近似商标。对方的申请时间比“拉手网”成立时间更早,就谈不上对方是抢注商标。这样“拉手网”就只有三个方向来解决42类的商标注册问题。一是积极的做复审,通过自己的知名程度较高来达到和“手拉手”的区分。二是对对方商标提出“撤销三年不使用”撤销该件商标,但很明显,对方取得商标权后也一直在使用。三是从对方手里转让该件商标。从42类的现状来看,“拉手网”选择的是第一种方式。但就像其招股说明书里说明的,这些都存在着不确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