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批准“三亚芒果”为地理标志商标

新闻来源: 发布时间:2011-10-26 08:51:15 编辑:武汉商标注册中心 浏览:

记者从三亚工商局了解到,三亚市芒果协会近期获得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颁发的“三亚芒果”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注册证书,这是三亚市有史以来第一个地理标志商标。

据介绍,近年来,三亚市工商局按海南省工商局的统一部署,大力实施商标战略。2009年,三亚市工商局引导三亚市芒果协会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 “三亚芒果”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为使该商标能顺利审批,今年三月份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地理标志处领导一行到三亚实地考察,进一步了解三亚芒果特殊地理来源、品质等,大大推进了商标注册申请工作的进展。近日,三亚市芒果协会收到了国家工商总局发的商标注册证,“三亚芒果”地理标志商标的注册有效期限是10年。

该局商标广告监管科工作人员特别提醒,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管理办法》第七条 ,专用标志应与地理标志一同使用,不得单独使用。商标使用人应注意按规定使用,消费者在购买地理标志产品时也可以此作为区分产品的方法之一。

该局商标广告监管科工作人员介绍,集体商标注册人应监督其成员依法使用该商标,及其商品的质量,如果其成员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达不到其使用管理规则的要求,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集体商标注册人应承担法律责任。经该组织成员共同协商,注册人可收取一定的管理费,但不得以盈利为目的,应专用于集体商标的管理。即“三亚芒果”地理标志商标只有商标注册人—三亚芒果协会的会员才可以使用,且三亚芒果协会要监督其会员依法使用该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