稻香村诉“李鬼”侵犯商标权索赔50万

新闻来源: 发布时间:2011-09-07 18:22:14 编辑:武汉商标注册中心 浏览:

又到中秋节,月饼大战开始了,月饼引发的诉讼也打上了法庭。今天(7日)上午昌平法院开庭审理稻香村状告日天照公司侵犯“稻香村”商标专用权,索赔50万的案件。

有意思的是,这起诉讼最初是因为一位大学生将问题月饼投诉到“315维权网”而引起的。庭审情况如何?马上连线中央台记者孙莹。

有图有真相:仿冒月饼上有“交大特供”

主播:稻香村是怎么发现日天照片侵权的呢?

记者:事情要从去年(2010年)的中秋节说起,2010年中秋节时,北京一所大学当时给每位同学发了两块月饼,月饼上贴有苏州稻香村的商标,女生魏某在吃的时候发现月饼里头夹了一根毛发,她当时十分的不满,于是就将这块月饼保存、拍照,并且将照片上传到了“315维权网”上进行投诉,后来这个投诉信息就被各大网站相继转载。

原告看到这条信息之后,马上派相关人员到魏某所在的大学进行调查,发现当时是被告日天照公司在中秋节前卖给了这个大学48000块月饼,而且销售金额达到30多万;同时这月饼是仿冒原告生产的正牌月饼,从外包装风格、商标样式和生产标识上都有原告生产正品月饼是相同或者相似,仅仅是包装皮是桔红色而不是红色,而且有最明显的不同是仿冒月饼上有“交大特供”这四个字。

原告苏州稻香村公司委托侯先生代理诉讼,他指出由于这个月饼差异比较小,普通消费者难以辩别,所以他们信息发布之后给稻香村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和声誉的损失,要求被告承担责任,索赔额是50万。

同时,他们又提出今年(2011年)中秋节前,公安部门发现本案的被告又在进行假冒稻香村的月饼销售,而且通过北京(电视台)的《法制进行时》节目公开报道的资料显示,被告的法定代表人已经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所以他们又提出了一条诉讼请求就是要求被告停止销售侵权的月饼。

李逵:无假冒侵权故意 赔50万数额太高

主播:现在被告方是否承认自己仿冒稻香村呢?

记者:被告诉讼代理人表示他们不同意的原告所有诉求,主要理由是当时被告并没有直接销售月饼给涉案的大学,实际上是与一个叫郭小勇(音)的人签订了月饼礼盒经销合同,由郭小勇购买月饼礼盒并且保证将这个被告的月饼在大学里进行销售,不是这个被告直接销售的行为。

而且,当时因为原告拿出了正式的发票,那么被告辩解说是郭小勇,因为他是一个个人无法开具正式的发票,所以就让生产厂家直接出具的发票。但是他们确实没有假冒稻香村的故意,没有侵权的故意,所以不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认为他们的索赔50万数额太高,没有依据,现在法庭正在进行法庭辩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