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人方向东一日抢先5件商标注册

新闻来源: 发布时间:2011-05-20 21:43:13 编辑:武汉商标注册中心 浏览:

记者昨日从深圳市商标协会了解到,深圳人方向东以个人名义在同一天内抢注了“深高新”、“深科园”、“华强北”、“华强北科技”、“国装”(中英文)五件商标,“深高新”和“深科园”已获准注册,而“华强北”商标因遭到华强北商业街管委办、华强集团、华强本邦电器三家异议,其注册申请最终被驳回。

方向东同日抢注五件商标

据深圳市商标协会介绍,2006年10月26日,深圳人方向东以自然人身份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提出申请,欲注册“深高新+SHENGAO XIN”、“深科园+SHEN KE YUAN”、“华强北+HUA QIANG BEI”、“华强北科技+HUA QIANGBEI KE JI”及“国装+GUOZHUANG”五件商标。其中,前4件商标被申请注册在国际商标分类的第9类,“深高新”、“深科园”、“华强北”涉及计算机周边设备、网络通讯设备、计算机存储器、手提无线电话机、电池等商品,“华强北科技”涉及计算机外围设备、电话机、扬声器音箱等商品;“国装”则被申请注册在第25类,涉及服装、鞋、帽等商品

2009年5月27日,国家商标局在第1169期初步审定公告中刊登了遭抢注的“华强北”、“华强北科技”商标。同年8月17日,受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商业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委托,深圳市精英商标事务所依法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请求撤销“华强北”商标的初审公告,不予核准注册。

抢注“华强北”引来异议

除了华强北商业街管委办,“华强北”商标在初审公告发布后的三个月内,深圳华强集团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华强本邦电器有限公司也分别委托知识产权机构提出了异议申请。至此,“华强北”商标被抢注已引来三方异议。

深圳市精英商标事务所认为,异议人华强北商业街管委办是华强北商业街的管理主体。异议人及其管理的华强北商业街素有中国电子第一街之称,已获得社会各方的高度认可。如今的华强北,不仅是深圳市福田区一条繁华的商业街,已成为我国电子行业的晴雨表、引领中国电子市场发展的风向标,在全国乃至全球范围内的电子行业都具有极高的知名度。相应地,“华强北”作为一个商标,也享有极高的美誉度。

同时,为了经营及对外宣传的方便,华强北商业街以电子产品产销为主的经营者通常会使用“华强北”等字眼。出于对政府的信任,各经营者往往会主动向异议人申报备案,接受异议人的管理。异议人则代表政府对这一行为进行规范。如果被异议商标获准注册,被异议人将在众多电子产品上享有对“华强北”商标的专用权,各经营者今后在使用“华强北”商标时,不仅要接受被异议人的管理,还要承担侵犯被异议人商标专用权的法律风险。这无疑将导致华强北商业街内各经营主体的误认,加重各经营者的经营负担,甚至会造成华强北商圈内部经营秩序的混乱。

受深圳华强集团有限公司委托,深圳市金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认为,被异议人抢注的“华强北”商标与华强集团在先注册的“华强”商标构成近似,是对其商标的复制、模仿,侵犯其在先商号权。受佛山市顺德区华强本邦电器有限公司委托,中山市世纪铭洋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也提出,被异议商标与华强本邦电器在先注册的“华强HUAQIANG及图”商标构成类似,是对其商标的复制、模仿,且属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其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行为。

国家商标局对此审理认为,华强北商业街作为深圳市著名的商业一条街,在深圳乃至全国电子行业均具有一定的知名度,被异议人将“华强北”作为商标主要识别部分注册并使用在密纹光盘等指定商品上,易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同时,被异议人商标与异议人深圳华强集团有限公司引证在先注册的“华强”商标在部分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构成近似。但对于各异议人提出的其他理由和说法,该局均认为理由不充分或证据不足。

去年12月22日,该局最终裁定,华强本邦电器所提异议理由不成立,华强集团和华强北商业街管委办所提异议理由成立,“华强北”商标不予核准注册。

“深高新”、“深科园”被抢注

虽然“华强北”、“华强北科技”及“国装”3件商标的注册申请均已被驳回,但“深高新”和“深科园”两件商标则分别于2009年8月28日、2009年11月28日通过审核获准注册,商标专用权已落入深圳人方向东手中。

深圳市商标协会会长黄卫家告诉记者,“华强北”等5件商标被抢注不久,深圳市商标保护预警及服务系统已经监测到相关信息,并及时发出商标预警报告给相关权利主体。对于“深高新”和“深科园”,该预警报告发出后一直没有回音,商标协会也找不到相关的直接负责人。这两件商标最终错失异议申诉的良机,被人成功抢注。这意味着,今后深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任何一家企业或单位再使用“深高新”和“深科园”商标,都可能构成侵权行为。黄卫家同时表示,在商标注册成功后5年内,相关权利机构或者主管单位还可向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商标争议”,但这一程序相对较为复杂,最终裁定商标无效的难度也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