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可注册集体商标

新闻来源:宁德网 发布时间:2011-04-11 08:05:53 编辑:武汉商标注册中心 浏览:

核心提示:即日起,宁德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作为集体商标(地理标志除外)注册申请的主体,申请注册自己的商标,打造属于自己的品牌,这将使农民专业合作社形成规模优势,为农民增收、农村经济发展提供新的助力。

宁德网消息 (王东东 杨锋) 即日起,宁德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作为集体商标(地理标志除外)注册申请的主体,申请注册自己的商标,打造属于自己的品牌,这将使农民专业合作社形成规模优势,为农民增收、农村经济发展提供新的助力。据悉,目前,宁德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达1640户,出资总额43.88亿元,成员超万人,而且仍在保持增长势头。

据宁德市工商局商广科负责人介绍,近年来,农民专业合作社已成为农村经济社会中的新生力量逐渐发展起来,经过多年探索实践,已成为宁德市农村地区的一种重要组织形式。近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出通知,根据《商标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遵循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共同利益的原则,属于《商标法》第三条第二款所指的“其他组织”,可以作为集体商标(地理标志除外)注册申请主体。

该负责人表示,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注册集体商标对于合作社的农民树立自己的品牌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契机。根据《商标法》规定,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与普通商标不同的是,集体商标只要是该组织的成员都可以使用,而不用签许可使用合同,同时其不能准许本组织以外的成员使用,而且不能进行转让。集体商标的注册和使用受到法律保护,有利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打造自己的品牌,扩大市场影响,提高市场竞争力,迅速占领市场。

另外,宁德市目前还没有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注册自己的商标。工商部门提醒合作社的农民朋友,如有意申请注册集体商标,即日起,便可到当地工商部门咨询办理,工商部门也将加大行政指导力度,引导农民树立商标品牌意识,促进农村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