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商标如何转让给第一申请人

新闻来源: 发布时间:2011-12-01 12:23:37 编辑:武汉商标注册中心 浏览:

最近我公司碰到这样一个案例:2006年,3个个人共同申请了一个商标,现在第一申请人不想和另外2个人共有,想要自己单独拥有,应该办理什么手续?以及如何办理该手续?我们认为这个问题中有几个要点具有一定代表性,所以将整个问题以及如何解决整理下来,供大家交流。

这个问题中的要点有以下几个:一、该件商标是三人共有,那么第一申请人想单独拥有该商标,商标主体发生了变化,所以应该是办理商标转让手续。二、由于三个申请人都是个人,且在2007年自然人申请条例出台之前提出申请的,按现在解决条例的惯例来看,一般都是受让人提供个体户营业执照,所以申请材料中需要提交第一申请人的个体户营业执照。三、转让过程中,由于是一件商标的转让,所以只需要一份转让申请。同时由于转让申请书上申请人为第一申请人,为说明其它申请人的同意该转让,共同申请人的信息写在附页,且需要提供三者签字的转让协议的公证材料。

所以以上问题的解决应该是办理商标转让申请。提供材料为:1.转让申请书(申请书写第一申请人的名字,共同申请信息写在附页);2.转让委托书;3.受让人个体营业执照;4.三者签字的转让协议的公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