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150个“著名商标”丧失资格引争议

新闻来源: 发布时间:2012-05-30 22:44:32 编辑:武汉商标注册中心 浏览:

5月30日上午,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发出一则震撼人心的公告。公告指出,“擋不住”等150件海南省著名商标有效期已届满,在法定时间内未重新申请认定。根据《海南省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上述商标已自动丧失其著名商标资格。其中公告中还特别指出:“凡著名商标有效期满,需要保留著名商标资格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重新申请认定。凡‘海南省著名商标’资格失效后仍使用‘海南省著名商标’字样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

什么是“著名商标”?所谓著名商标是指具有较高市场声誉和商业价值,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并依法被认定的注册商标。也就是说“著名商标”不但要有较高市场声誉和商业价值,被广大消费者所熟知,还要相关政府部门依法认定。从著名商标这个概念中我们就引发了一个问题,著名商标的认定到底是市场说了算,还是工商部门说了算?

据了解,《海南省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办法》第九条的相关规定是“著名商标有效期为3年,自公告之日起计算。著名商标有效期满,需要保留著名商标资格的,应当在期满前3个月内重新申请认定;逾期不申请认定的,自动丧失其著名商标资格”。海南省工商局因为著名商标三年有效期满而一下子使150件商标丧失了“海南省著名商标”的资格,可因著名商标有效期满而失效的商标想要保留著名商标资格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重新申请认定即可。“著名商标”的认定和撤销全由海南工商局说了算?

在公告中还附上了被取消“著名商标”资格的150个商标,可其中很大一部分消费者并不熟悉。“著名商标”的认定要求有较高市场声誉和商业价值,被广大消费者所熟知,可既然消费者并不熟悉,这些商标又怎么能够被认定为“著名商标”的呢?工商部门认定“著名商标”应向社会消费者告示,听听社会的声音,而不应当“一言堂”,自个说了算。

工商部门对“著名商标”有认定权,即有管理权,而在管理著名商标的同时是不是也应当服务于著名商标。150个著名商标全部因为三年有效期满没有重新申请认定而被撤消资格,这不得不让人很意外。一个商标特别是著名商标是一个企业的“脸面”、是一种企业荣誉,对企业自身来说应当是十分重要,这么多的企业怎么会都忘记在有效期内重新申请认定呢?即使这些家企业都忘记了,作为管理“著名商标”的工商部门难道也忘记了吗?海南省工商局应当在“著名商标”有效期满前3个月就提前通知下这100多家企业,而不是在“著名商标”有效期满直接发个公告宣布其丧失著名商标资格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