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剑网行动”启动

新闻来源:凤凰网 发布时间:2010-07-21 16:16:57 编辑:武汉商标注册中心 浏览:

凤凰网传媒讯  2010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剑网行动”于7月21日在全国正式启动,该行动将持续到10月底,为期三个月多。这也是继2005年开展以来的第六次网络专项行动。今天上午,国家版权局、公安部、工信部联合召开新闻通气会,“全国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2010剑网行动的整体思路和工作重点”做了详细说明。

一、2010剑网行动的整体思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将保护知识产权上升到国家发展基本战略的高度推进。版权工作作为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全面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密切相关。在中央的高度重视下,国家版权局、公安部、工信部(原信息产业部)从2005年开始连续5年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行动,查处了番茄花园网络软件侵权案等一大批案件,关闭了一大批侵权盗版网站,在国内外引起积极反响。但从整体上说,版权保护的形式仍不容乐观,加大对侵权盗版的打击力度是当前的迫切需要。

这种迫切需求,从版权保护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要求来看,我国的网络版权保护水平还不够高,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要求还不相适应,要求我们进一步加大对网络侵权盗版的打击力度,进一步加大对合法网站企业的监管和引导,为互联网、数字环境下的版权产业发展提供良好的版权保护秩序和有利的发展环境。

从产业发展和产业环境来看,2010年“剑网行动”是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净化网络版权保护环境的迫切要求。随着互联网和手机通信技术的快速发展,互联网的版权保护问题已经成为国内外关注的焦点,网络侵权盗版逐步呈现出集团化、专业化、高技术化的特点,不仅严重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扰乱正常的网络版权秩序,更是直接威胁到新闻出版、文学艺术、广播影视、文化娱乐等传统版权产业的生存和新兴媒体的发展。如何进一步完善版权法律体系、创新执法手段、加大监管力度,已经成为维护良好的网络市场秩序、保障传统版权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问题。《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强调,要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专项行动,加大对反复侵权、大规模侵权盗版行为的打击力度,坚决打击各种侵权盗版行为,对打击侵权盗版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从重大事件要求来看,今年正在举办的上海世博会,下半年即将举办的广州亚运会等。举办一届“成功、精彩、难忘”的世博会是事关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战略任务,国家版权局高度重视世博会版权保护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盗版音像制品专项行动,有效遏制了盗版音像制品在一些区域蔓延泛滥的势头,印发了《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版权保护工作方案》及《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反盗版快速反应机制》,全面启动世博会期间版权保护工作。即将举办的广州亚运会同样对有关亚运会的作品版权保护提出了要求。这些重大的活动的举办,既对版权保护提出很高的要求,也是树立中国政府保护知识产权良好形象的契机。

因此,针对网络版权保护面临的新形势、新挑战,2010剑网行动作出了积极应对和全面部署,确定了巩固机制、快速反应、发动群众、集中打击、源头治理的整体思路。

巩固机制,就是针对网络侵权盗版所呈现出的集团化、专业化、高技术化等特点,进一步巩固版权管理部门、公安机关、通信管理部门的网络专项治理机制。中央和地方将成立版权、公安、通信等部门参加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部署指导,对各地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具有全国影响的重大案件实行联合挂牌督办。

快速反应,就是针对网络侵权传播速度快、范围广、影响大的特点,进一步强化集中办案的快速流程,探索建立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快速反应机制。一方面要强化技术手段,充分发挥版权监管平台的技术优势,在信息交流、公文传递、案件移转、案件督办等方面实现互联互通、实时交流。另一方面是注重执法的快速性和有效性,各地版权执法机构对国家版权局移送的和本地收集到的案件线索要及时采取紧急执法措施予以有效制止或纠正,避免事态扩大或成为社会热点。

发动群众,就是针对网络侵权盗版隐蔽性强、不易发现的特点,加大举报奖励工作,积极动员广大权利人和社会公众举报网络侵权盗版案件线索。稍后2010剑网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还将发布《2010剑网行动侵权盗版案件举报奖励办法》,对举报的案件类型、举报要求、奖励标准等作出具体规定,这里我就不详细介绍了。

集中打击,就是对几类重点案件加大刑事打击力度,斩断侵权盗版网站背后的非法利益链。一是要积极协调配合公安机关,加大对专门从事侵权盗版非法网站、变化服务器反复侵权网站等有严重情节的网络侵权盗版案件的刑事打击力度。二是加大与通信管理部门在调查取证环节的合作配合,将查处后的网站移送通信管理部门依照通信管理法规进行处罚,使相关网站丧失反复侵权的能力和空间。三是对于违反法律规定,明知是侵权盗版网站或者行为人利用网站从事侵权盗版违法活动,仍为其提供网络各项服务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其共同侵权的法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源头治理,就是针对网络传播的重点作品、重点网站和重点领域,进一步加强对网站的主动监管,对重点网站进行现场检查和技术监控,从源头上减少网络侵权盗版的发生。从作品类型上将音频视频、文学、游戏、动漫、软件等作品作为重点对象;从网站类型上将网络销售平台,提供搜索、网上存储空间等技术服务的网站作为重点类型;同时,将手机媒体等移动互联网作为重点领域。

二、2010剑网行动的工作重点、工作要求和目标

(一)2010剑网行动的工作重点。

2010剑网行动重点部署了5项重点工作:

1.收集案源。中央及各地充分发挥网络举报平台、举报电话作用收集案件线索。鼓励广大权利人、权利人组织、社会各界积极举报。充分利用网络监控手段,加强对重点作品和重点网站的监控发现案件线索。

2.集中执法。对大要案的集中查处,做到突出重点、精确打击。要重点加强对音频视频及文学网站、网游动漫网站以及网络电子商务平台的监控力度,重点围绕热播影视剧、新近出版的图书、网游动漫、音乐作品、软件等,严厉打击未经许可非法上载、传播他人作品以及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兜售盗版音像、软件制品等的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打击为侵权盗版分子提供“搜索链接”、“信息存储空间”以及服务器托管、网络接入等服务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传播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相关音乐、电影、软件、图书等作品的网络侵权盗版活动;严厉打击利用手机移动媒体侵权盗版的违法犯罪活动。在查处机制上,版权部门要注意收集、整理权利人举报、投诉信息,发现案件线索及时办案,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要发挥“主动侦查”的优势,及时发现和受理侵权盗版刑事案件;对于版权部门移送的案件线索,要依照《关于在打击侵犯著作权违法犯罪工作中加强衔接配合的暂行规定》的要求,积极受理。国家版权局和公安部会加强沟通配合,联合挂牌督办一批重点案件,对列入督办范围的案件采取派员参加专案组、巡视督促、跨区域协调,形成便捷高效的办理机制。

3.主动监管。要求各级版权行政管理和执法部门积极配合,形成联动。一方面,版权管理司会积极联系总署科技与数字出版司,针对经常出现内容违法的网站查处其版权问题,实现用版权手段管理意识形态问题,还会针对一些经常被举报的网站进行约谈。另一方面,各地在本区域内互联网企业和网站中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尤其要对本地重点互联网企业和网站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要与案件查处工作结合起来,对于违法行为要立案进行行政处罚;对于违规网站,要责令限期整改,提交整改报告。三是建立侵权盗版网站黑名单制度。我们会汇总各地被查处侵权盗版网站名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网站黑名单并在国家版权局网站上不定期发布。在发布的同时,抄送三大运营商等ISP机构,要求他们不向进入网站黑名单的域名网站提供运营、接入服务。对进入黑名单的网站进行技术监控,一旦发现重新上线,立即从严、从重、从快查处。

4.开展行业自律工作。我们要求各地要紧紧依托版权协会、网络行业协会、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等社会组织,积极引导互联网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加强抽查和督查工作,规范网络经营行为。鼓励相关网络企业和著作权人加强合作,逐步建立网站版权信息库、著作权人维权绿色通道,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及相关权利人加强对作品权利信息的收集、认证等基础工作,主动向社会公开作品权利信息等,方便使用者查询作品权利归属状况,避免侵权纠纷,形成“先授权、后传播”的版权传播秩序。具体工作中,我们会推动《中国互联网版权自律宣言》活动继续深入,比如协调中国版权协会、中国互联网协会、北京市版权局,召开工作会议进一步落实《互联网企业版权自律宣言》内容,争取公布这100余家互联网企业联系方式(版权保护专线)。协调中国版权协会、手机媒体新闻传播专业委员会和三大运营商等相关单位开展行业自律活动,组织国内重要手机报和手机WAP网站共同发布《中国手机移动互联网版权自律宣言》。还要推动行业纠纷调解工作,一方面是指导各地版权执法部门,加强调解工作,为权利人和网站提供交流平台,促进版权和解;另一方面是依托中国版权协会等行业中介组织开展版权纠纷调解服务。

5.对举报、查处案件的奖励工作以及网络专项行动的宣传。对于举报的案件线索,一经查实,就要按照《2010剑网行动侵权盗版案件举报奖励办法》的条件和标准及时发放奖励。对于办结的挂牌督办重大案件,联合地方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进行总结表彰奖励。整个专项行动的宣传,离不开各家媒体的大力支持,我们会尽可能地提供有关情况资料,设计宣传方案,在此希望媒体朋友帮助我们一起来策划并宣传,特别是专题宣传,如果方案可行,我们将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