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首例卡拉OK版权案一审有果

新闻来源: 发布时间:2009-12-10 00:00:00 编辑:武汉商标注册中心 浏览:

近日,记者从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以下简称音集协)获悉,福建省首例卡拉OK侵权案的一审结案。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乐酷橙自助KTV、大梦敦煌自助KTV、新冶会俱乐部3家KTV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从曲库中删除《走四方》、《十五的月亮》等9首侵权歌曲,赔偿音集协经济损失共计5万余元。这是福建首批因未支付卡拉OK版权使用费而被诉诸法庭的卡拉OK经营场所。
法院经审理查明,音集协系经国家版权局核准成立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可依法代表词曲作者行使著作权利,追究侵权者的民事责任。音集协此前已经申请公证机关对KTV内播放涉案作品的事实进行公证,并将现场取证情况刻录成光盘提交法庭,证明KTV侵权事实。
据悉,福建有超过1500家的KTV,自2007年卡拉OK版权收费启动以来,福建只有4家KTV上缴版权费。今年6月,音集协就开始在福建卡拉OK版权方面开展维权诉讼工作。截至目前,福建省已有18家卡拉OK经营场所被起诉。
据原告代理律师介绍,音集协已在福建省福州、厦门、泉州三地对25家侵权卡拉OK经营场所完成了取证工作,目前正逐步向地方法院提起诉讼。对于被告的侵权行为,音集协表示将一诉到底。

源于:《中国知识产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