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对簿公堂 二审反败为胜

新闻来源: 发布时间:2015-08-21 15:17:17 编辑:武汉商标注册中心 浏览:

珠海一食品企业突遭全面检查,原因是市民投诉其销售不合格产品,但事后证实系另外一家公司假冒其名义在天猫销售牛肉制产品。南都记者近日获悉,经过近两年的诉讼,此事最终以涉事公司赔偿6万元暂告一段落。

食品企业突遭检查

2013年“光棍节”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突然来到珠海市鸿锐食品有限公司,对其生产车间开展全面检查。事后,该公司相关负责人才得知,原是一佛山市民投诉其生产不合格的牛肉制产品,并通过天猫商城平台进行销售。

据了解,被该市民投诉的这款“浩甜牌秘制咖喱牛肉干”的产品,是其通过天猫商城在一家名为“浩云食品专营店”的商家处网购的,随后发现该产品存在质量问题。该产品包装袋上的生产商写着“珠海鸿锐食品有限公司”,大陆总经销商则写着“珠海浩亿达贸易有限公司”,于是该市民向珠海市质监局投诉该生产商。

但让鸿锐公司感到纳闷的是,自己并未生产过,也未委托其它企业生产过该产品,而且在自家企业生产的产品当中也无咖喱牛肉片这款产品。该款被投诉存在质量问题的产品到底从哪冒出来的呢?鸿锐公司也开展了调查。

五款食品包装疑被冒用

鸿锐公司称,当时他们调查发现这家名为“浩云食品专营店”的商家,是由珠海浩亿达贸易有限公司开设。该商家在天猫商城销售的食品中,除了被投诉的“浩甜牌秘制咖喱牛肉干”外,还有其它4款牛猪肉制食品的外包装也都使用了鸿锐公司的厂名、厂址及其食品生产许可证号等信息。

根据鸿锐公司提供的资料,南都记者看到这5款产品分别为“台湾X O酱鲜烤牛肉片”、“浩甜香辣手撕猪肉条”、“秘制咖喱牛肉粒”、“浩甜香辣牛肉粒”、“秘制咖喱牛肉片”,外包装明示生产商为鸿锐公司,并使用了鸿锐公司食品生产许可证号及厂址。

事后经市质监局现场证实,鸿锐公司确实未生产上述不合格产品,鸿锐公司立即将此事反映至市工商部门,并将对方告上了法庭。

起诉对方反败诉

原本以为证据确凿的鸿锐公司,没想到这一次的官司竟然败诉了。根据南都记者获取的一审资料显示,浩亿达否认存在冒用、盗用原告名称、地址和生产许可证等行为,因为其与鸿锐公司一直有生意往来,而其网上销售的“秘制咖喱牛肉粒”是代其销售。此外,浩亿达还称,另外的4款涉事食品外包装标签,并未张贴鸿锐公司厂名和厂址等信息,怀疑是鸿锐公司通过网上购买后,将原标签撕下再贴上写有自己厂名和厂址的标签,以伪造证据。

根据一审判决书,法院认为由于上述4款涉事食品上写有鸿锐公司厂名、厂址及生产批号等内容并非直接印在外包装上,而是以白色标签粘贴,因此存在更换的可能。同时,工商部门在对浩亿达公司现场检查时,并未发现上述使用了鸿锐公司资料的商品,再加上鸿锐公司提交证据不足,因此无法证实浩亿达公司使用了自己公司的信息。

而另外一款“秘制咖喱牛肉粒”,法院认为浩亿达称该商品从鸿锐公司购进并提供证明,而鸿锐公司对于浩亿达公司的说法未能做出合理解释或者提交反驳的证据,所以确认其向浩亿达公司销售过该商品

法院据此驳回了鸿锐公司包括索赔等在内的所有诉讼请求。据鸿锐公司相关负责人称,这样的判决令大家“大跌眼镜”,“明明就是他们假冒我们的产品,我们怎么还败诉了。”其称,为此鸿锐公司提起上诉。

二审胜诉获赔6万

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部分不清,适用法律不当,并撤销了一审的判决结果,认定浩亿达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赔偿鸿锐公司经济损失6万元。

南都记者从二审材料中了解到,此前浩亿达在一审中声称与鸿锐公司一直有生意往来,但结合浩亿达公司在同时期与其它厂家之间的经营交易习惯,如果双方存在生意往来,应有相关书面合同或者公司之间账户往来记录,而浩亿达公司未能提交证据。此外,二审法院还认为浩亿达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在其销售的“秘制咖喱牛肉粒”上,使用鸿锐公司的名称、地址和生产许可证号,其行为容易给消费者造成误导,构成了不正当竞争。

不过,对于另外4款商品的冒用行为,二审法院也没有支持。其原因是鸿锐公司未能提交有效证据予以证明,且鸿锐公司通过浩亿达公司的网店购买的商品实物一直由鸿锐公司控制,且鸿锐公司证人作证时又表示不确定这些商品实物是其购买的,因此未能得到法院支持。

“其实这6万元,就是针对浩亿达销售‘秘制咖喱牛肉粒’时假冒我们公司而获得的赔偿。”鸿锐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虽然二审胜诉,但对判决结果仍不满意,但表示“只能接受”,“一场官司打了快两年,真的有点耗不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