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洁代理律师否认“寐”商标系原告设计

新闻来源: 发布时间:2015-08-04 15:09:37 编辑:武汉商标注册中心 浏览:

8月3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梦洁家纺”)的代理律师在接受《法制周报》记者采访时称,梦洁家纺旗下“寐”品牌的图形商标,并非陈顺泽设计。  

当天,原告陈顺泽诉被告梦洁家纺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在长沙中院开庭审理。陈顺泽对被告代理律师的上述说法,感到“有点好笑”,并坚称,“寐”品牌的图形商标系其独立设计。

此前的5月26日,本报曾以《商标设计者起诉梦洁索赔790万元》为题,对双方的纠纷进行过报道。

现场:69岁老先生称看着商标“出生”  8月3日上午9时,庭审开始。陈顺泽坐上了原告席。但他的老友,梦洁家纺董事长姜天武并没有出现在庭审现场。

原告陈顺泽在起诉状中陈述,他2002年受被告法定代表人姜天武的委托,为被告修改和设计“寐”品牌的商标及手提袋。当时并没有约定设计费用及其他权利的归属。经过几天的构思和设计,在其老师盛克森及打印社工作人员的参与和见证下,陈顺泽完成了“寐”品牌的商标设计及手提袋的设计,随后将样稿交付给姜天武。

被告于2003年8月初开始,以公司名义将“寐”品牌人头像进行注册,并先后在30多个商标类别上进行了商标注册。陈顺泽称,被告一直没有支付其设计费用,在多次协商的情况下,仍拒不支付该笔设计费用。他认为,这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遂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损失共计790万元;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69岁的盛克森先生,系湖南省展览馆总设计师、当代中国画资深画家,神州书画院院长。当天上午,老先生以证人的身份来到了庭审现场。他将艺术作品比喻成设计师的孩子。他表示自己看着“寐”品牌的图形商标的出生,并且还充当了“催生婆”的角色。“(‘寐’品牌的图形商标)这个‘孩子’,就是陈顺泽的。”

在陈顺泽创作过程中,盛克森还进行了艺术指导。

梦洁代理律师否认商标系原告设计

然而,梦洁家纺的代理律师否认了“寐”品牌的图形商标系陈顺泽设计一说。

梦洁家纺的代理律师介绍说,作为一个公司,梦洁家纺有几十个设计人员,“‘寐’品牌的图形商标是梦洁公司的作品。”但其并没有指出商标是哪一个或者哪几个设计人员设计的。此前,梦洁家纺“寐”品牌总经理涂云华对本报记者说,“寐”品牌的图形商标并非陈顺泽设计,而是由另一个和公司有合作关系的郭先生设计。涂云华告诉记者,公司已经向郭先生支付了相关设计费用,但具体费用是多少,她不记得了。  对于梦洁家纺代理律师的上述说法,陈顺泽感到“有点好笑”。在法庭上,他还出示了“寐”品牌的图形商标设计原稿,并阐述了他的设计理念及创作过程。

“你(原告)就拿了一份这样的设计底稿,找了几份证人证言,然后就说人别人(被告)用了十几年的东西是你的。”对于梦洁家纺被起诉一事,其代理律师觉得这有一定的荒诞性。

陈顺泽则对记者说:“这个商标确实是我设计的。”如果他败诉的话,他表示会上诉。因为案情复杂,8月3日下午法庭继续审理该案。本报也将继续关注该案。

为何索赔金额是790万元?

陈顺泽解释,梦洁家纺在没有给其支付著作费用的情况下,将“寐”商标注册了34多个商标类别。根据相关规定,每一个商标类别,作者都可以要求赔偿50万元,所以共计1700多万元。而陈顺泽要求赔偿一半就行,所以提出了790万元的侵权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