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索赔8000万“滴滴”被困商标战

新闻来源: 发布时间:2015-04-20 08:53:15 编辑:武汉商标注册中心 浏览:

长江商报消息

本报记者 石伟

嘀嘀一下,美好出行。这曾经是滴滴打车的广告语,不过,最近“滴滴打车”的日子很不美好。

4月15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的一场官司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宁波妙影电子有限公司与杭州妙影微电子有限公司联合起诉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认为其“滴滴打车”(原名“嘀嘀打车”)应用软件侵犯了自己的商标权,要求对方赔偿8000万以及20万律师费等,同时在包括央视在内的多家媒体发表声明,消除影响。法院没有当庭宣判。在杭州开庭之前的两个星期,北京小桔同样因为商标侵权被起诉,案件在海淀区法院一审审结,最终北京小桔公司被判胜诉。

北京小桔能再赢一局吗?索赔8000万的依据是什么?杭州妙影公司法人代表吴旭华在接受长江商报记者采访时说自己曾当场拒绝了北京小桔的要求。“他们完全没有表现出诚意,太傲慢,觉得我们是小公司,居然提出用一台车来换我的商标。”湖北凌枫律师事务所律师黄坤志认为:该类案件往往会造成两败俱伤的境地。

1.

妙影与小桔的明争暗斗

杭州妙影认为,是北京小桔的傲慢,让双方最终对簿公堂。

早在2012年5月21日,国家商标局就对宁波妙影批准核发了“嘀嘀”、“Didi”商标,核定使用类别为“计算机程序(可下载软件)”,有效期10年。2013年7月13日,商标局批准,“嘀嘀”商标被转让给杭州妙影。这两家公司的法人代表都是吴旭华。2014年2月26日,杭州妙影曾主动通过媒体向北京小桔“喊话”,声称被侵权,将要采取法律措施。此前,北京小桔采用“嘀嘀打车”并对外宣传。根据杭州妙影的说法,北京小桔则同样通过媒体简单回应“已与律师沟通,有消息会公布”。除了通过媒体隔空“交流”,双方其实也有过私底下的当面交锋。

2014年5月20日下午, “嘀嘀打车”突然宣布改名为“滴滴打车”。也就是同一天,浙江一家报纸上刊登报道:杭州妙影在前一天已经正式起诉北京小桔,要求停止使用“嘀嘀”商标,同时索赔8000万元。

杭州妙影负责人吴旭华在接受长江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去年5月份之前,北京小桔的CEO程维曾带队到自己的公司,要求接手“嘀嘀”商标。“但是他们完全没有表现出诚意,太傲慢,觉得我们是小公司,居然提出用一台车来换我的商标。”吴旭华说,自己当场拒绝了北京小桔的要求。对于此事,北京小桔公关部负责人薛帅则在媒体上表示:“小桔CEO程维多次亲自到杭州沟通,妙影公司开出8000万元天价,致使谈判无果。”此次正式诉讼中,杭州妙影与宁波妙影再次提出8000万天价索赔,北京小桔的代理律师当庭表示这是“恶意诉讼,想要通过诉讼获利”。

2.

为何索赔8000万?

记者多次试图采访北京小桔公司,得到的回应是“案件还在进行,对一切不予置评”。

4月15日庭审,北京小桔一再强调“滴滴打车”并不是一款软件产品,而仅仅是一款解决收集客户信息并对信息分流的端口,乘客下单之后,派单、分配、与司机端的配对主要靠后台人工完成。辩护律师认为,小桔的信息中心有3000人,与计算机配合完成打车服务。“滴滴打车”本质提供的是服务,并不是一款软件产品,因此与杭州妙影注册商标所在的“计算机程序(可下载软件)”不属于同类,不存在侵权。

杭州妙影代理律师许戌枫认为,“滴滴打车”如果只是一个信息端口,仅凭3000员工无法完成媒体500万单的订单分派、配对,而它由互联网下载,在其官网、宣传中都是以“打车软件”作为定位,其本质就是“计算机程序(可下载软件)”;而“嘀嘀打车”在传播过程中,包括宣传中使用“嘀嘀”二字,并不是一般叙述,而是唯一指向小桔旗下打车软件,受众实际上已经接受了这种认知,在传播中也是以“嘀嘀”二字来指代该打车软件。

至于索赔金额,杭州妙影代理律师商建刚认为是根据“嘀嘀打车”获利情况统计:“为何索赔8000万,杭州妙影的理由是,第一是资本市场的获利。2014年小桔公司获得了1.8亿美金的融资,并从腾讯那里拿到了超过14亿的打车补贴,另外还有合作广告商的补贴。这么一算小桔总共有20亿的获利,5%就是1个亿,所以主张8000万不过分。第二是软件下载量。截至2014年3月,小桔公司的嘀嘀用户达到1个亿,也就是说侵权的商品达到了1亿件,按每件侵权商品赔1块钱算,也远远超过了8000万。第三是遭受的实际损失。小桔公司的嘀嘀打车已经覆盖了全国178个城市,导致了妙影自身商标和产品严重割裂,这都是因为嘀嘀打车投入了天价营销费用实现的,妙影要打开产品知名度,就要增加相当多的广告投入,从腾讯为小桔注入的14亿来看,8000万也是很少一部分。另外按照嘀嘀打车平均每天成交150万~200万单的交易量,在小桔公司侵权的20个月时间里,数据也超过了1个亿。”

北京小桔的辩护律师则坚持认为“滴滴打车”不属于“计算机程序(可下载软件)”类别,同时认为索赔数额参照的标准有误。对此,庭审法官要求北京小桔在15个工作日之内提交资料,包括“滴滴打车”编码以及经营数据,以证明其观点。

3.

“滴滴打车”刚赢回一局

在杭州开庭之前的两个星期,北京小桔同样因为商标侵权被起诉,案件在海淀区法院一审审结。

起诉方是广州一家名为睿驰的公司,该公司在2012年,分别在信息传递、计算机辅助信息、图像传送等服务上注册了“嘀嘀”与“滴滴”商标,并在替他人推销、商业管理等类别服务上,注册了“嘀嘀”商标。

广州睿驰认为“滴滴打车”提供服务的过程,属于通讯服务,与睿驰公司注册商标核定的服务内容存在重合,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要求小桔公司将其网站和打车软件中的“滴滴”字样删除,并通过公开媒体消除影响。

北京小桔则表示没有单独使用“滴滴”文字,而是注明“滴滴打车”,并与黄蓝色出租车卡通形象图案组合使用,显著性较高,与睿驰公司的文字商标区别明显,不会与睿驰公司提供的服务产生混淆和误认。其服务的性质不属于睿驰公司注册的两类服务,而是属于运输类服务。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北京小桔的图文标识因其组合使用,与睿驰公司的文字商标区别明显,两者服务类别也有不同,同时广州睿驰商标注册核准时间晚于北京小桔软件上线运行时间,且其商标涵盖的服务并未实际实施,而北京小桔实际上已经取得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两者难以存在混淆。法院因此认为小桔公司对“滴滴打车”图文标识的使用,未侵犯睿驰公司三项注册商标专用权,该公司的诉讼请求不能成立。

记者就此事联系到广州睿驰公司负责人,然而截至发稿,对方未有所回应。

北京小桔代理律师曾建议杭州中院中止审理,理由之一就是搬出海淀区法院的审理结果,表示要“避免两两法院做出不一致的判决,维护知识产权案件裁判标准的统一性”。在此压力下,杭州的庭审结果将成为同类案件的重要参考。“滴滴打车”能再赢一局吗?

4.

妙影否认“借机夸大,高额索赔”

妙影为何提出8000万的巨额索赔,对此,湖北凌枫律师事务所律师黄坤志表示:“按照《商标法》第五十六条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妙影提出的高额赔偿有法律依据,但是具体赔偿数额,还要等法院的判决。此外,这次事件双方应该从中吸取教训,不能等出名再行动。”黄坤志认为,该类案件往往会造成两败俱伤的境地:一旦处理不好,知名企业会被外界看做“以大欺小”,利用资源优势抢别人的成果,不知名企业则可能被看做搭顺风车炒作,甚至被认为是恶意抢注以便高额索赔,这对双方的形象都会造成影响。

此次起诉北京小桔,杭州妙影就被质疑“借机夸大,高额索赔”。长江商报记者就此向吴旭华采访时表示,“商标诉讼这种事,对我们自己,对北京小桔,对其他企业和社会来说,未尝不是一件好事,提醒大家在商标保护方面要尽早考虑。”

吴旭华介绍,受此启发,北京小桔在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之后,已经开始在其他注册类别中申请与“滴滴”相关的商标注册,而杭州妙影也挑选了一些注册类别,向国家商标总局提交了“滴滴”商标注册申请。“尽管我们已经有了‘嘀嘀’商标,但还是要申请‘滴滴’商标,这属于‘商标补墙’的工作,谁都可以自由申请。”

A

融资

(2014年)

1.滴滴打车融资1.8亿美金

2.腾讯超过14亿补贴,另外还有合作广告商的补贴

滴滴打车总共有20亿的获利,5%就是1个亿

主张8000万不过分

B

下载量

(截至2014年3月)

索赔8000万的

3种计算方法

现在用车

预约用车

滴滴用户达到1个亿,侵权的商品达到了1亿件。

按每件侵权商品赔1块钱算

远远超过8000万

订单

滴滴打车平均每天交易量150万~200万单,侵权20个月

订单数超过1个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