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商标权纠纷等案件 所占比例较大

新闻来源: 发布时间:2015-03-24 10:02:05 编辑:武汉商标注册中心 浏览:

日前,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邀请多家新闻媒体与知识产权审判法官,共同对候选的“东莞市2014年最受媒体关注十大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例”进行评选。最终评选出”上诉人卢毅光与被上诉人佛山市南海区桂城景兴商务拓展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等十个案例,作为“东莞市2014年最受媒体关注十大知识产权司法民事、行政案例”。记者发现,在民事案例中,与商标权有关纠纷,侵犯商业秘密等类型的案件所占的比例较大。

为了解技术秘密法官走访多地调查

中顺公司是香港电喷科技有限公司在东莞投资的子公司,在国内已经推出汽油机电喷控制系统、各种替代燃料控制系统及双燃料灵活控制系统等产品,属于东莞市重大高新技术企业。

案件受理后,因本案为商业秘密纠纷,涉及的又是高新技术,审理难度大,为查明案件事实,民三庭法官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查询问,尤其是对案涉技术秘密的来源和具体载体形式,技术秘密的秘密点,进入汽车公告及环保申报程序的性质、条件等问题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调查。为详细调查案情,法官前后去过北京、天津、上海、湖北等省市的国家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轿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车辆检测中心)、国家机动车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暨上海机动车检测中心、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襄樊)等部门进行调查取证。

通过大量调查取证工作,民三庭法官组织双方对调查取证所获得的证据进行质证,并进一步查明了案件事实。最终吉利集团以其下属的浙江吉利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远景汽配有限公司的名义与中顺公司及香港电喷科技有限公司的子公司东莞传动电喷科技有限公司就新车开发项目达成了《合作协议》,并向中顺公司方支付了首期开发费150万元。其后,中顺公司向法院撤回诉讼。

工商局副局长出庭应诉

在被评选出的十大案件中,原告东莞市奥普特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不服工商行政处罚案具有鲜明特点。该案在东莞市松山湖中学公开开庭审理,且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管副局长出庭参与诉讼,案件影响较大。

本案的判决对案件的几个专业问题进行了梳理和分析:如计算机软件中涉及的著作权以及商业秘密的区别;判决权利人的源代码与被控侵权的源代码是否相同或实质相同,不能简单以数量或比例进行判定,而应当结合软件的核心函数进行判定等等。

本案还在审判中引入了专家辅助人出庭制度。根据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或者专业问题提出意见”。本案通知了东莞理工学院计算机学院一名教授出庭,这名教授具备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知识资格,并对案件中的鉴定意见提出了具体意见,在认定事实方面起到一定作用。

案件宣判同时,审判长程春华针对行政执法查封计算机软件有无必要一并查封整个设备问题,还向行政机关口头发出司法建议,要求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在具体执法中不仅要依法执法,还要文明执法,避免造成当事人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