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网一网店侵害注册商标权被诉索赔15万元

新闻来源: 发布时间:2013-12-05 20:56:42 编辑:武汉商标注册中心 浏览:

12月3日,经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释明,广州市芳奈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芳奈公司)诉李菊红侵害商标权纠纷上诉案,以李菊红赔偿芳奈公司7000元和解了结。
 

证据表明,案外人章国鸣系“FanGnaiEr芳奈儿”商标注册人,该商标核定使用商品类别为第25类、包括服装等。2009年9月28日,芳奈公司与章国鸣签订商标许可使用协议,约定自2009年9月28日起,芳奈公司在国内以排他许可方式在内衣上使用“FanGnaiEr芳奈儿”注册商标。同日,章国鸣对芳奈公司签发经营、打假、维权授权书,授权芳奈公司为“芳奈儿”品牌中国区运营唯一总部单位,负责该品牌中国区运营、打假、维权等事宜。

2010年9月20日,芳奈公司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保全证据公证。同日,芳奈公司的委托人用公证机构的计算机在淘宝网“开心拍拍88”网店拍得标有“FanGnaiEr芳奈儿”商标内衣一件。截止2010年10月29日公证员现场监督了在线订购商品、付款、查看订单、物流信息及收货全过程,并由公证处拍照、封存保管所购产品。经芳奈公司确认,“开心拍拍88”网店出售的上述内衣为侵害“FanGnaiEr芳奈儿”商标权产品。

芳奈公司从淘宝网获知“开心拍拍88”网店系李菊红经营,遂向李菊红索赔,但李菊红不予回复。

2012年底,芳奈公司向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侵害商标权诉讼,请求法院确认李菊红侵犯芳奈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判决赔偿经济损失15万元。李菊红则认为自己因不懂法,打工闲时在淘宝网开“开心拍拍88”网店,只出售一件仿冒“芳奈儿”商标的内衣,整个事件自己几乎没获利,无法接受芳奈公司索赔15万元的诉讼请求。

上饶中院审理认为,李菊红在淘宝网的“开心拍拍88”网店销售了一件侵犯“芳奈儿”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内衣,侵害了芳奈公司的商标专用权,遂判决李菊红赔偿芳奈公司经济损失5000元。

芳奈公司获得一审判决后,认为一审认定“开心拍拍88”网店销售了一件侵权产品,导致判决赔偿金额过低,请求改判为李菊红赔偿芳奈公司经济损失5万元。

江西高院为查明案件事实,向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调取了“开心拍拍88”网店销售侵权产品时前后各三个月的销售交易记录,并引导李菊红利用淘宝会员名“开心拍拍88”和密码从淘宝网后台将自己的交易记录调出以供核对。在确凿的侵权事实面前,李菊红选择了与芳奈公司和解。

法官释疑:

仅2013年天猫“双11”购物狂欢节,支付宝成交额就达350.19亿元,产品涉及3万多个品牌,网络零售的商品几乎涵盖社会零售的所有商品,可见作为新兴产业的电子商务发展势头迅猛,但随之而来的商标侵权等知识产权问题也日益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自2012年底以来,江西三级法院受理了多起电子商务引发的商标权侵权纠纷,假冒伪劣商品在网络上的泛滥已严重损害消费者和商标权人的合法利益。

一些租用电子商务平台进行经营活动的商户认为实体经济中存在“知识产权侵权行为隐蔽、侵权事件多发、权利人调查取证困难”,就误以为电子商务也是规避法律监管的“售假天堂”。殊不知,电子商务平台安全可靠的记录和储存系统,对商户的每笔交易都记录在案。发生纠纷后,无论是交易、结算、支付、商品(服务)详细的信息,订单的保管、查询、跟踪及运输与寄递等详细的交易记录可悉数还原。售假者如有赖账行为,只会徒增司法机关认定其故意售假的决心。翔实的电子数据有助于司法(执法)机关判断涉案侵权行为的性质、期间、后果、被控侵权人的经营规模等违法要素。

商户通过合法的途径取得独立的固定网址并报备IP地址信息;商户向电子商务平台提交真实身份信息以供认证,与支付宝捆绑的银行卡等等。这些都是捉拿电子商务侵权者的有效线索。

银行卡的实名制和获得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实名审查制,使得一切都可追溯。虽然我国的诚信体系建设还未达到100%实名制,甚至身份证也存在个别有假的现实,但侵权商户支付宝内的款项可能被司法机关冻结提取,司法机关甚至可以冻结支付宝项下的各项电子商务活动,倒逼侵权商户“现形”。

承办本案的法官认为,随着诚信体系的完善,实名制的电子商务,能够净化网络、抵制和消除假冒侵权商品,有助实现电子商务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