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咨询很热,汉正街批发易侵犯商标权

新闻来源: 发布时间:2013-11-12 21:27:48 编辑:武汉商标注册中心 浏览:

“没想到知识产权这个较冷门的领域,也有这么多读者关注……”8日,前来本报接听知识产权纠纷法律咨询热线的本报公益律师团成员曹剑刚、张显显两名律师发出如此感叹。当天读者纷纷打进热线咨询涉及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方面问题,反映热烈。

单位弄丢剧本赔了10万嫌少咋办

武汉邱先生问:十几年前单位评职称时我提交独立创作的剧本10部,但单位把我的剧本弄丢了,这些剧本中有一个被省级出版社看中要出版,另一个被某单位看中要拍电视剧,但因丢失,这些都无法实现。我诉诸法院后,法院判单位给我10万元补偿,但我觉得该补偿远远不能弥补我的精神和物质损害,请问我该怎么办?

曹剑刚:因你的事情已诉诸法律,且法院已作出生效判决。你若不服,可收集相关证据依法向作出生效判决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你作为剧本著作权人,相关著作权权利应受法律保护,但具体赔偿应该有充分依据。

卖的玩具说是侵权要不要担责任

吴先生问:我是一个玩具销售商,不久前接法院通知,说我卖的玩具侵犯了商标权被权利人起诉。我的货都是在汉正街批发的,又不是我制造的,我根本不知道是侵权产品,我该如何处理?

张显显:根据《商标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生产中非法使用他人注册商标是侵权行为,销售侵犯商标专用权商品的亦是侵权行为,销售商也要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如果侵权人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能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这里的关键是如何判断侵权人是否具有主观故意,并且能够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能说明提供者,即能够提供发票、付款凭证及其他证据以证明该商品是通过合法途径取得。说明提供者,是指侵权人能够说明该商品出卖方的姓名、名称、住所或者提供其他线索,并且能够被查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