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幸福之乡”注册商标谈“幸福”

新闻来源:中国工商报 发布时间:2013-08-08 15:50:22 编辑:武汉商标注册中心 浏览:

最近,笔者听到一则消息,云南省开远市注册了幸福之乡商标,并为此庆贺一番。

作为一个城市,开远市成功注册商标,是一件可喜可贺的事。这说明开远市政府领导的商标意识十分强。商标申请人一般是企业、自然人、有关组织和协会,但申请人是一个城市,这种情况在全国是很少见的。在笔者的记忆中,我国只有辽宁大连、广东珠海先后注册了浪漫之都、幸福之城商标。仅此一点,这件事值得庆贺。

不过换一个角度思考,笔者觉得此事现在庆贺还为时尚早。开远市注册商标,目的是为了发展经济,提高区域知名度。注册商标只是个开头,后面的工作还很艰巨。

据说,幸福之乡商标涉及水泥、耐火砖、瓦、茶、糖、糕点、方便面、矿泉水、果茶等35个类别350种商品以及文字出版、节目制作、电视播放、信息传送电话业务、远程会议服务、电子公告牌服务等30个服务项目。商标虽然注册了,但两大难题摆在城市管理者面前:怎么用、如何用?这两个问题解决不好,注册商标这事就会成为无用功。

过去媒体报道了三亚天价餐的问题,海南省旅游业整体形象受损,业绩下滑。商品也是如此,一件商品有质量问题,就会波及品牌整体形象。所以,类似幸福之乡这样的共用商标,犹如一柄双刃剑,用好了,会促进经济发展;如果管理不严,出现质量问题,商标整体形象就会受损。一粒老鼠屎坏一锅粥的现象并不少见。

笔者认为,开远市政府当务之急,应成立领导小组,负责幸福之乡商标的规范使用;通过招标,授权那些有资质、有声誉的企业使用;成立监督部门,随时检查商品、服务质量情况;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将监管责任落实到部门、落实到人。只有采取这些措施,幸福之乡这棵树,不仅能开花,还能结果。

鼓浪屿商标是一件食品商标,在福建省曾经名噪一时,但因为商标所有人经营意识不强,使用不规范,致使几年前以极低的价格被拍卖。可见,商标注册只是开始,关键在于今后如何运用、规范。若干年后,待幸福之树结出硕果之时,大家再庆贺也不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