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老麻打嘴仗闹上法庭 都说自己的商标合法

新闻来源: 发布时间:2013-08-08 15:58:07 编辑:武汉商标注册中心 浏览:

“老麻”抄手和“渝记老麻”抄手再起争端。昨日上午9点半,“渝记老麻”状告对方商业诋毁案在市五中院民三庭开庭审理,当庭未宣判。

此前,两家公司已经就“老麻”商标打过一场官司,最终赢得诉讼的“老麻”,在自建网站上发布“渝记老麻抄手以及其他假冒伪老麻将集体摘牌”等信息,“渝记老麻”称此举属于商业诋毁。因此,“渝记老麻”将“老麻”告上法庭,要求停止发布上述“诋毁”信息,并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老麻”的代理律师则对“渝记老麻”提出的种种证据全部予以否认。

渝记老麻:

“渝记老麻将摘牌”是诋毁

“‘老麻’这样做根本就是商业诋毁,为的就是杀鸡儆猴。”渝记老麻抄手店的“东家”——重庆锐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老板刘磊称,早在1999年,他就在涪陵黄旗开了第一家“老麻抄手”店。2010年底,他申请了43类(餐饮)“渝记老麻”的商标,并获得了商务部特许连锁经营许可。在商标使用上,他们突出的是“渝记老麻”,属于合法使用自己的商标,怎么就成了假冒的了?

“由于‘老麻’在其网站上宣称我们将摘牌,导致‘渝记老麻’流失了不少加盟客户,遭受了不小的经济损失。”锐虎餐饮认为,虽然此前因使用“老麻”二字吃了官司,但法院只裁定锐虎餐饮的网站域名和网页加盟商店招图片停止使用“老麻抄手”,而非“老麻”所宣传的“渝记等旗下加盟商被勒令摘牌”、“渝记老麻抄手以及其他假冒伪老麻将集体摘牌”和“重庆锐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渝记等旗下加盟商被勒令摘牌”,这样的行为已经形成了商业诋毁。

老麻抄手:

网上宣传基于法院判决

商报记者了解到,2003年12月,东北人关丽华将“老麻”注册了43类(餐饮)商标,但一直没有使用。重庆人蒋春兰2006年初,在渝北区回兴街道开了第一家老麻抄手店。她从关丽华手中经授权获得了“老麻”商标的使用权,并经关丽华委托,有权在重庆市范围内就侵犯上述商标的行为进行“维权”。

“‘老麻’的网站上的确宣称,假老麻该摘牌,这只是基于此前法院审判结果所认定的事实。”蒋春兰的代理律师严伟昨日表示,渝记只是其中一个品牌,还有蒋记等,虽然名字不同,但经营的都是老麻抄手。而“老麻”是注册商标,“渝记老麻”加盟商大量使用“老麻”字样作为店面招牌,属侵权行为。蒋春兰之所以在网上刊登公告,是要告诉消费者没有获得“老麻”商标授权的“老麻抄手”都是假冒伪劣,而这主要是指向渝记旗下的加盟店,并不是针对“渝记老麻”。

专家解疑

渝记老麻使用自有商标合法

“既然‘渝记老麻’能成功注册,目前使用就是合法的。”重庆西南商标事务所副所长袁野表示,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认定,“渝记老麻”和“老麻”不属于近似商标,所以“渝记老麻”才得以注册。而在“渝记老麻”申请注册3个月的公示期间,“老麻”并未提出异议,“渝记老麻”就可拿到商标注册证。渝记老麻抄手即使输了之前的官司,仍可继续使用自有商标,这是合法的。袁野说,但若“渝记老麻”直接使用“老麻”作为店招就属于侵权。

袁野称,重庆企业商标意识还较为薄弱,因商标近似引发的类似纠纷还有很多。例如,“渝富桥”与“富侨”商标战就打了八九年,目前,仍未有定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