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关公坊商标之争

新闻来源: 发布时间:2013-07-11 22:20:02 编辑:武汉商标注册中心 浏览:

 湖北稻花香集团重磅打造的白酒子品牌“关公坊”,正陷入一场悬而未决的官司中。

关公坊,是稻花香攻占白酒中档市场的“利器”,在去年稻花香酒业的整体营收中,占比已不小。

本报记者从多个渠道了解到,在正式被纳入湖北稻花香集团之前,关公牌商标属于山西关公酒业有限公司,从2004年起,经过两度流转后,目前被法院判定为稻花香集团所有。而山西关公酒业则认为流转违规,以涉嫌合同诈骗范围为由向公安机关举报。山西关公酒业所在地,山西省运城市稷山县公安局以涉嫌合同诈骗犯罪为由,将稻花香集团副董事长邓军抓捕,羁押至今。

本报记者向稻花香集团有关负责人求证,其并未予以否认,但对于相关细节,其称不便透露。

昔日“战友”

将湖北关公坊告上法庭,是山西关公酒业,双方曾是“亲密的战友”。

公开资料显示,山西关公酒业位于山西省运城市,成立于上世纪80年代,其注册资本67万元,由当地国营酒厂改制而来,属当地老字号酒企。在酒厂改制之初,公司就拥有“关公牌”酒类商标。

2002年,白酒行业发展提速,在全国范围内,取名为“关公”或与“关公”字样有关的小型酒厂不在少数。在湖北省宜昌市,稻花香集团也在谋求新品牌的开拓。当年2月,沿用集团惯有的股份制企业方式,稻花香酒业部分管理层和企业外投资者约10个人,以个人股东出资的方式,并购当阳关公酒厂,成立宜昌市关公坊酒业有限公司(简称“宜昌关公坊”),开始生产“关公坊”牌白酒。

当年11月,宜昌关公坊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关公坊”酒类商标。但商标局两次驳回公司的商标注册申请,其给出的理由是:“关公坊”商标与山西关公酒业有限公司的“关公牌”商标在类似商品上构成近似。

此时的山西关公酒业则因经营不善,濒临破产。为了扫清这层商标上的“障碍”,2003年10月,时任宜昌关公坊董事长的邓军代表公司与山西关公酒业签订《合资合同》,拟依约共同建立公司,开发“关公牌”系列白酒。为了更系统的使用关公系列商标,宜昌关公坊还收购了一些在宜昌当地的关公系列副品牌,包括“关公义”、“关公家宴”等。

“当时白酒生产资质很难申请,此后一年多,上述合资合同都没有履行。”有知情人士介绍,直到第二年11月,宜昌关公坊、湖北稻花香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关公共同设立宜昌关公酒业有限公司(简称“合资公司”)。其中,山西关公以“关公牌”商标作价100万元占股10%。根据合资公司章程约定,由合资公司每年向山西关公支付20万元保底分红。邓军担任董事长,山西关公法定代表人王文东则任副董事长。随后,山西关公的“关公牌”商标被过户给合资公司。

然而,合资公司成立后仍未解决掉白酒生产许可证的问题,为了保证山西关公酒业的利益,合资公司决定授权宜昌关公坊使用“关公牌”商标,生产销售白酒。作为置换条件之一,2004年起,湖北关公坊开始向山西关公支付每年20万元保底分红。至2011年元月,湖北关公坊向山西关公累计支付7年共140万元保底分红。

2006年4月,经过工商登记变更,合资公司的股东方之一宜昌关公坊更名为湖北关公坊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湖北关公坊”)。2007年3月,合资公司为湖北关公坊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

湖北关公坊与稻花香集团的关系是,自己独立核算,在财务方面与集团完全分开,稻花香集团则是其管理机构。

商标“流转”前后

理顺了合作模式后,稻花香集团开始力推关公坊品牌。

“无论是广告宣传,还是渠道建设等方面,集团将关公坊和其他品牌打包,作为集团另一重点品牌开发、推广。”一接近稻花香集团人士也透露,每年,稻花香在关公坊品牌方面的资金和品牌宣传等方面的投入,并不比稻花香品牌少。

湖北本地一酒业人士也指出,与稻花香品牌全省网络布点的渠道方式不同,关公坊品牌是从区域市场做起来的。也就是说,初期的关公坊主要集中在宜昌及周边城市,直到2007年左右,才开始向武汉市场进军。

公司官网显示,2007年,关公坊逐一突破武汉外围市场,曲线推进,依靠“金网工程”、“武汉片区化”、“强化终端网络”的持续运作,2011年,在武汉销售收入突破8亿元。

上述知情人士指出,最初每年营收只有两三千万元。到2012年底,公司固定资产已达1.5亿元,在册员工2000多人。2012年,湖北关公坊销售收入18亿元,同比增幅44.15%,销售回款同比增长36.8%。

不过,这个逐步增长的摊子在利润方面的回报却并不如预期,“此前的经营一直不理想。”稻花香集团一内部人士指出,白酒利润虽然比较高,但关公坊系列产品定位在每瓶10-60元的中低端产品,部分产品亏损,部分产品可盈利,其净利润约为1%-3%。在2012年之前,一直处于亏损经营。尽管如此,湖北关公坊仍然按照合同支付山西关公酒业王文东每年度保底分红20万元,长达7年之久。

但在山西关公酒业一张姓负责人对本报表示,合资公司无生产经营,公司拥有的“关公牌”商标只能以授权方式被股东方即湖北关公坊使用,山西关公酒业在合资公司的股权收益换来的只是每年20万元的年底分红。与此形成对比的是,湖北关公坊的规模则逐年壮大。这种对比,被山西关公酒业视为,湖北关公坊刻意将原可属于合资公司的收益,转给湖北关公坊。

有鉴于此,2011年起,山西关公酒业拒绝领取年度分红,并提出新的分红要求。

值得一提的是,2003年10月,宜昌关公坊与山西关公签订的《合资合同》的内容基本与现在合资公司中公司章程一致,“而合资合同里的内容也一直未能履行”,上述内部人士指出,2011年8月,湖北关公坊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资合同》等相关文件。经司法程序,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解除上述《合资合同》等相关文件。

当月,稻花香集团还因湖北关公坊未能及时支付分摊费用及违约金,也将后者告上法庭,要求支付分摊费用及违约金2500万元,并要求担保方合资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记者了解到,该案由法院下达民事调解书,合资公司以“关公牌”系列注册商标抵债。2012年2月,法院在执行程序中下达强制执行裁定,将“关公牌”系列商标过户至稻花香集团名下。随后,国家商标局办理了过户手续。

面对这种结局,山西关公酒业再度反击,去年1月,山西关公酒业在当地向山西运城市稷山县法院起诉,要求稻花香集团及合资公司等返还“关公牌”商标。但稻花香集团和湖北关公坊分别向稷山县法院提出管辖异议。“目前此案被搁置。”

在这种局面下,2013年4月6日,稷山县公安局以涉嫌合同诈骗犯罪为由,对邓军实施抓捕,羁押至今。而这场纠纷该如何走下去,目前还不得而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