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苹果注册商标

新闻来源: 发布时间:2012-09-10 20:21:35 编辑:武汉商标注册中心 浏览:

被告人庄明祥用两份伪造的“苹果”商标注册证明,与他人搞合作生产,自己以注册商标入股,除了能得品牌管理费外,还占10%的纯利润分红。结果最后东窗事发。被告人庄明祥犯假冒注册商标罪,一审被宝安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宝安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该判决适用法律错误、定性错误,不属于民事欺诈,应当定性为合同诈骗,提起抗诉。

伪造商标

被告人庄明祥,男,1973年出生,初中文化。根据检方指控,被告人庄明祥于2007年底经他人介绍认识了现为迈科实业(深圳)有限公司总经理许某,被告人庄明祥声称其拥有美国苹果集团在中国大陆注册的第3001383号和第1662089号商标的合法使用权,该商标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经济价值,可提供该商标与许某合作开发电子产品。双方经过洽谈,于2008年1月30日签订了一份合作协议书,被告人庄明祥以第3001383号、第1662089号注册商标作为投资方式入股,除逐年收取商标品牌管理费外,还占有10%纯利润分红股。合作协议签订后,2008年7月28日,被告人庄明祥收取了许某第一年的品牌管理费50万元。双方合作的产品为DVD、多媒体音箱、迷你音箱和电磁炉。

然而,经检方核实,被告人庄明祥提供的两个商标注册所有权人为苹果(中国)有限公司,该公司证明从未授权许可庄明祥使用以上两份注册商标,而且被告人庄明祥所提供的商标注册证系伪造而成的。

许某发现被骗后于2009年9月报案,2010年3月,被告人庄明祥在南京被警方抓获归案。

检方认为,被告人庄明祥的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对其提起公诉。

对于检方的指控,被告人庄明祥称:“我当时是以"美国五星苹果集团有限公司"的名字签订合同的,但在协议上写漏了两个字,写成"美国苹果集团"”。

一审获刑

经法院核实,被告人庄明祥提供的两份商标注册证系伪造的,均为五星苹果图形加“AEMAPE”英文字母的组合商标。注册人均为美国苹果集团。而签约时,被告人庄明祥提供的一份美国五星苹果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外文授权证明,被查出这个所谓的“美国五星苹果集团有限公司”是由被告人庄明祥和其妻子注册的。

一审宝安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庄明祥无视国家法律,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苹果(中国)有限公司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关于公诉机关指控的合同诈骗罪,经查,被告人庄明祥与被害人合作设立MP3事业部,投入资金,并一直经营到该MP3事业部倒闭,并没有证据证明其将资金用来买车、买房。因此,法院认为即使被告人庄明祥主观上有民事欺诈的意图,也不宜认定被告人庄明祥主观上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故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不予支持。

宝安区人民法院判决如下:被告人庄明祥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检方抗诉

对于一审判决结果,宝安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后认为该判决适用法律错误、定性错误,提起抗诉。近日,该案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被告人庄明祥出庭受审。被告人庄明祥的家属数人到庭旁听。

检方认为,该案不属于民事欺诈,应当定性为合同诈骗。被告人庄明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明知是伪造的商标注册证的情况下,使用伪造的商标注册证与被害人进行合作,实际骗取被害人支付了50万元的品牌管理费,符合合同诈骗罪的犯罪构成,并已经构成犯罪。

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