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签订前商标已转让 万宝龙地板"娘家"被起诉

新闻来源: 发布时间:2012-08-28 21:51:24 编辑:武汉商标注册中心 浏览:

万宝龙地板是国内规模较大的地板品牌之一,最近该品牌的拥有者桑威万宝龙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桑威万宝龙)却因一起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纠纷被起诉。近日,丰台法院正式开庭审理了此案。

北京玖德木业诉称,当事人双方2010年2月4日签订的《“万宝龙”地板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约定,原告向桑威万宝龙支付使用费用,桑威万宝龙许可北京玖德木业使用“万宝龙”商标。然而桑威万宝龙在与北京玖德木业签署《协议》前即将涉案商标转让,对此并未告知北京玖德木业。双方签订的《协议》规定的合同有效期截止于2020年,而涉案商标有效期为2012年,因而桑威万宝龙转让涉案商标的行为对《协议》的后续履行将产生重要影响。故北京玖德木业请求法院判令桑威万宝龙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原告损失5万元整。

桑威万宝龙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旗下的万宝龙地板是国内规模较大的地板品牌之一。对于北京玖德木业提出的赔偿请求,桑威万宝龙认为虽然双方签订协议前,桑威万宝龙将商标转让给另一家公司,但两个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是同一的,并不影响北京玖德木业对商标的合法使用,没有进行赔偿的理由。不同意北京玖德木业的诉讼请求。

同时桑威万宝龙在庭上提出,北京玖德木业拖延缴纳年度商标许可使用费,经桑威万宝龙方多次催促仍不履行协议。对于这一点,北京玖德木业进行了反驳,称其已经足额缴纳了2010年度应付品牌使用费,在欲缴纳2011年度商标许可使用费时发现桑威万宝龙早就商标使用权进行了转让,认为桑威万宝龙的做法是违反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