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诉淘标商标“近似”理由不成立

新闻来源: 发布时间:2012-08-20 18:01:19 编辑:武汉商标注册中心 浏览:

淘味网、淘礼网、淘家网、淘枣网、淘菜网、淘米网……淘宝网一炮而红后,众多“淘某网”仿佛一夜之间冒了出来。淘宝网去年对公告要注册第42类商标的“淘标网”提出异议,认为淘标网涉嫌摹仿淘宝网的商标。昨天记者获悉,淘标网负责人昨天收到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的裁定,认为淘宝网提出的异议理由不成立,淘标网可以予以核准注册。

此前,淘宝网向淘标网提出商标注册异议,引发业内人士关注。据了解,淘宝网成立于2003年5月,之后陆续注册了多项大类商标。而淘标网在2004年创立,2005年投入运营,之后也开始陆续在多个领域注册商标

目前,淘标网已注册成功的有4大类商标。但淘标网负责人2005年申请第42类商标后,2011年4月26日经过复审并公告,却被淘宝网提出异议。按我国商标分类,第42类商标涵盖行业包括“计算机硬件与软件的设计与开发”、“提供互联网搜索引擎”等,所以争夺者众多。

查询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的裁定书显示,商标局在7月14日裁定认为:淘标网与淘宝网未构成近似,淘宝网关于对方复制、摹仿及抢注商标的证据不足,异议理由不成立。第5092779号淘标网商标予以核准注册。

商标局裁定书显示:“被异议人已在规定时间作出答辩。”淘标网负责人罗成表示,其答辩的理由主要是淘标网转让、出售的是一种无形的“闲置知识产权”,即商标。自2004年以来,淘标网一直在构建闲置商标的转让出售网络平台,这在业内已形成一定的知名度及显著性。而淘宝网则主要是转让、出售有形的商品。虽然淘宝网和淘标网只有一字之差,但含义不同。

按照相关规则,一件商标注册成功,须经过3个月的初审公告期。所以在这个时间之内,其他企业或品牌如果认为该企业侵权,可以准备相关的材料和证据对商标进行异议。

自淘标网2005年申请第42类商标后,2011年4月26日经过复审并公告,由于淘宝网提出异议,到今年7月14日商标局作出裁定,已过去了7年时间。然而,对一个商标的知识产权争夺仍未结束。因为根据相关规则,在收到裁定书15天内,淘宝网仍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