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海、周某假冒注册商标案

新闻来源: 发布时间:2012-07-24 16:11:44 编辑:武汉商标注册中心 浏览:

2011年3月被告人黄某海租下南村镇里仁洞村冼庄立新路14号进行装修,购买机器设备,在5月份开始生产加工假冒电池。雇请了周某等四名工人负责加工。2011年10月28日,公安机关对该出租屋进行突击检查,当场抓获制造假冒注册商标电池的负责人黄某海和员工周某等人,并缴获假冒SONY、Canon、DURACELL等注册商标的电池7520粒及商标标识一批(经鉴定,上述电池货值共计人民币231466元)。

经审理,区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海、周某行为均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一审判决黄某海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3个月,并处罚金120000元;判决周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30000元;缴获的假冒注册商标商品、商标标识予以没收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