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士尼”注册商标遭侵权

新闻来源: 发布时间:2012-05-25 22:44:46 编辑:武汉商标注册中心 浏览:

不是什么游乐场都可以有“米老鼠”,不是什么游乐场都可以叫“迪士尼乐园”。日前,浙江温州工商局鹿城分局经检大队执法人员根据线索对温州一儿童游乐场所进行检查,发现该游乐场以“迪思尼”为名,室内广告标注涉嫌商标侵权。 

米老鼠形象可谓家喻户晓,深受儿童的喜爱;著名的“迪士尼乐园”也因米老鼠可爱的形象而吸引了许多游客慕名前往。然而,可不是什么游乐场都可以有“米老鼠”的。

温州工商局鹿城分局的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当事人在该游乐场所店招及室内广告上标注“迪思尼”、“米老鼠形象”,在同一种服务项目(游乐活动)中使用与迪士尼企业公司相近似的商标,涉嫌侵犯迪士尼企业公司“迪士尼乐园”、“米老鼠卡通形象”的商标专用权。

经该局经检大队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当事人开办室内游乐场所,对外从事儿童游乐经营活动,场所内设置有玩具区、攀爬架、气球屋、充气滑梯等活动区域。

同时,该场所以会员制开展经营,消费者通过预付现金取得会员资格,凭会员卡进场游玩。据当事人交代,至案发时止,他已收取消费者预付款47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