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对侵权的慈悲 是对进步的犯罪

新闻来源:人民网 发布时间:2012-04-19 23:55:33 编辑:武汉商标注册中心 浏览:

东莞一淘宝店主谢某喜在淘宝网开了一家网店,销售假冒“ochirly”商标的服装。案发后,现场缴获带有该商标的假冒服装4324件。经查,涉案金额为678621.38元。法院认为,谢某喜的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最终,谢某喜获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5万元。

可以想象,如果法院不严惩,类似的山寨名牌还将大行于网上。而事实上,我国有着完善的法律保护体系,不仅签署了系列国际公约,在国内立法上,也颁布了系列具体法律,从而构建了对知识产权的完整保护体系。

无须讳言,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其实还有着很远的路要走。从东莞公布的十大知识产权司法案例来看,惩罚最为严重的是对网店的惩罚,其余或者为不支持诉讼请求,或者惩罚几千元罢了,故而威慑力可以想见。

知识产权保护不力的原因,非常复杂,需要政府与社会都重视才能真正保护知识产权。前几日更有一则新闻,广州政府要求各级单位电脑及应用软件应在某日前完全正版化,不然将予以惩罚。从这个新闻当中可以看到知识产权何以成为问题,而政府对此种侵权还留有过渡时间,并非零容忍。

事实上,对为制假售假提供便利条件的也应追究责任。只有从这个环节把关,才能有效地杜绝网络售假的渠道。

众所周知的是,不尊重、不保护知识产权,将导致无人敢投入资金进行创新。只有严格执法,才能令人放心进行科研,放心塑造品牌。

因此,对知识产权加大保护,形成尊重知识产权的局面,才能推动科技发展,推动品牌塑造,从而在更大程度上造福人民。显然,对侵权的慈悲,是对进步的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