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山市5粮米加工企业冒用“御贡”商标被查处

新闻来源: 发布时间:2011-10-07 21:36:52 编辑:武汉商标注册中心 浏览:

近日,黑龙江省密山市工商局对5粮米加工企业冒用“御贡”商标、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进行了行政处罚。

密山市工商局经检队队长吕印校告诉记者,今年5月19日,执法人员对粮食加工销售企业进行专项检查时发现,密山市和平乡慧东粮米加工厂(个体)、密山市兴利粮食加工厂、密山市密山镇鑫鑫粮米加工厂、密山市隆鑫米业有限公司、密山市密山镇绿森园粮油商店(个体)加工销售带有“御贡”字样包装的大米,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

经查明,“御贡”商标是山东省临沂市宏星米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淑红于2004年4月14日经国家商标局注册,其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而密山市和平乡慧东粮米加工厂等5家粮米加工销售企业加工销售带有“御贡”字样包装的大米,误导公众,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执法人员在密山市和平乡慧东粮米加工厂(个体)查获带有“御贡”字样包装的大米705袋(25kg/袋)和245条空包装袋;在密山市兴利粮食加工厂查获280袋;在密山市密山镇鑫鑫粮米加工厂查获130袋、在密山市隆鑫米业有限公司查获400袋;在密山市密山镇绿森园粮油商店(个体)查获130袋。共计查获带有“御贡”字样包装的大米1645袋和245条空包装袋。

密山市工商局分别5家粮米加工企业做出行政处罚:一、责令其停止侵权行为;二、没收1645袋侵权大米包装袋和扣押的245条空袋;三、分别处以罚款20000元;10000元;5000元;5000元;5000元;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