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汉绿港”商标遭遇恶意抢注 六年维权胜利

新闻来源: 发布时间:2011-09-01 19:41:27 编辑:武汉商标注册中心 浏览:

 作为“国家康居示范工程”的金汉绿港论坛,早在2006年就已经成为顺义区的地标性建筑,然而却在2009年遭到了“商标恶意抢注”。

2011年8月29日,京汉置业集团召开新闻发布会,首次公布了“金汉绿港”商标被恶意抢注的经过。同时通报这起“北京房地产商标权第一案”的最新进展:国家商标局已受理京汉置业对“金汉绿港”商标被恶意抢注的异议申请,并于2011年8月22日裁定恶意抢注的“金汉绿港”商标无效。 

“金汉绿港”遭遇恶意抢注

2005年12月28日,一位名叫崔子广的北京籍自然人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金汉绿港”商标,指定使用在商标注册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第36类“商品房销售服务;不动产出租;不动产代理;住房代理;公寓管理;公寓出租;住所(公寓);办公室(不动产)出租;代管产业;受托管理”服务项目上。

2009年4月20日,国家商标局在总第1164期《商标公告》上,发布了该商标的初步审定公告。按照我国商标注册的有关规定,在商标初步审定公告的三个月期限内,如果无人提出异议或者提出异议经异议裁定不成立,将由商标局刊登注册公告,正式核准该商标予以注册。

然而,就在距离“金汉绿港”商标初步审定公告三个月期满的最后一天——2009年7月20日,北京京汉置业集团对崔子广申请注册该商标提出了异议,因为“金汉绿港”是京汉置业旗下的北京金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开发建设的著名楼盘,迄今已经6年。

商标思路源自“顺义第一拍”

资料显示,2004年6月28日被誉为“顺义第一拍”的北京市顺义区小东庄拆迁改造项目用地——顺土整储挂[2004](002)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挂牌出让,北京京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北京金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取得了该地块的开发权。

据悉,此次土地出让是2004年国家房地产政策调整后,顺义区的首个土地市场化运作的项目。对后来的顺义土地升值和房地产开发升温,具有不容忽视的影响力。

2004年7月21日,北京京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北京金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投资成立了北京金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8000万元,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等项目。

“北京金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成立目的很简单,就是作为顺义区小东庄拆迁改造项目专门设立的开发建设主体。企业字号之所以取名为‘金汉’,来自于两个投资企业‘京汉’和‘金瑞’,是我们的独特创意”。京汉置业有关人士告诉记者。

“金汉绿港”早已被批准使用

顺义区小东庄地块距离顺义中心繁华区仅有1公里,生活配套齐全、交通便利。北京金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取得该地块的开发权后,进行了仔细论证,决定充分发挥该地块紧邻潮白河、减河和万亩森林公园的“绿色”地域优势,在这里“建造一个适合现代人居住的大型国际化绿色健康生态社区”,为北京市民创造了一个真实的绿色港湾。

基于上述原因的考虑,北京金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给项目命名时,结合了企业字号以及“绿色港湾”的寓意,确定项目名称为“金汉绿港”。作为主管土地开发规划和建设项目的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和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均肯定了该项目以“金汉绿港”作为商业标志。

资料显示,在北京市规划委和北京市建委分别核发给北京金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关于该项目的《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上,均将该项目的建设名称确定为“金汉绿港”。

据了解,金汉绿港于2005 年 7 月 26 日正式奠基建设,总建筑面积63万平方米,包括A、B、C、D、E五个组团。项目分三期开发建设,集高档住宅、欧式步行商业街、酒店、酒店式公寓、双语幼儿园、区内小学、双主题会所、室内温泉游泳馆为一体。自2005年10月开盘以来备受关注,持续热销。

由于金汉绿港的绿色、健康、宜居的建设理念和实践,很快成为北京购房人信赖的楼盘,并屡获业内嘉奖。尤其是在2006年获得了“国家康居示范工程”称号,更使得金汉绿港成为顺义区的地标性建筑。

据悉,“国家康居示范工程”是经国务院批准,由建设部在全国范围内选拔设立的高品质住宅项目建设范例,是我国政府授予房地产项目的最高荣誉,可特别用于项目形象特征的广告宣传语。在金汉绿港获此称号之前,北京地区仅有两例1999年的龙泽苑论坛与2003年的锋尚国际公寓

国家商标局裁定“抢注”无效

“在金汉绿港的宣传推广方面,我们一直不遗余力。从2005年开始,持续以报纸、电视、网络、户外、公交车体等多种广告形式展开宣传推广,‘金汉绿港’已经成为业内广泛知晓的著名房地产商标。”京汉置业有关人士告诉记者。

事实上,经过多年的持续使用和品牌推广,“金汉绿港”的知名度与显著性不断增加,不但成为北京地区的知名楼盘,同时也成为北京地区著名的房地产品牌。然而,让京汉置业意料不到的是,“金汉绿港”却发生了“商标抢注事件”——2009年4月20日,国家商标局在总第1164期《商标公告》上,发布了对自然人崔子广提出注册“金汉绿港”商标的初步审定公告。

根据我国《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2009年7月20日,即国家商标局公布“金汉绿港”商标初步审定公告三个月期满的最后一天,京汉置业向国家商标局提出了异议。

记者在京汉置业提供给国家商标局的《商标异议申请书补充证据材料》中看到,京汉置业认为“崔子广明知‘金汉绿港’商标的经营事实和在先权利状况,其申请注册被异议商标的行为,是我国《商标法》第三十一条严厉禁止的商标抢注行为,企图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严重损害异议人利益,应当依法予以拒绝。”

据了解,我国《商标法》第九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第三十一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2011年8月22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裁定崔子广申请注册的“金汉绿港”商标无效.

 专家说法

“金汉绿港”具有强大的法律显著性

“‘金汉绿港’取自北京金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企业字号和‘绿色港湾’寓意,属于‘臆造词汇商标’。”北京拓普永智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一名熟悉《商标法》的专家赵先生告诉记者:“‘臆造词汇商标’特指不具有字典含义的独创性词汇。此类文字商标创意本身就是一种智慧劳动,应当获得保护。”

赵先生表示:“‘臆造词汇商标’与商品或服务的名称、图形、型号、质量、原料、功能、用途或其他特点之间,没有任何描述性或暗示性联系,作为商标使用发生雷同近似、市场冲突的概率很小,独创性与生俱来,先天就具备比‘普通词汇商标’更加突出的强显著性和区别性功能。在同样市场影响力的前提下,‘臆造词汇商标’更具有法律保护的价值和可能性,或者说其法律显著性更强。”

赵先生分析说,“金汉绿港”的商标创意——“金汉”来自于北京金汉房地产有限公司的企业字号,而该企业字号又来自于企业的两个投资人“京汉”和“金瑞”;“绿港”来自于即将建设在潮白河、森林公园之侧的“绿色港湾”。因此,是先有了顺义区小东庄这个房地产项目,有了“京汉”和“金瑞”两家土地中标人,有了“金汉”这个开发商,有了“绿色港湾”这个建造理念,才有了“金汉绿港”这个项目名称和商标。被异议人在“金汉绿港”广告、荣誉、知名度广泛覆盖北京的前提下,理应明知“金汉绿港”商标的经营事实和在先权利状况,其申请注册被异议商标的行为,是我国《商标法》第三十一条严厉禁止的商标抢注行为,应当依法予以拒绝。 

观点

房地产企业应提高商标意识

甘泉律师介绍,房地产作为不同于其他普通消费品的大宗商品,具有价值高、长期存在性和重大影响性等特点,因此房地产商标侵权相对于其他商品侵权,其无形资产的破坏力更大。

甘泉律师表示,近年来房地产行业发展迅猛,很多项目的案名也成为被侵权最严重的对象,主要原因就是企业缺乏商标意识,没有及时把项目案名注册成为商标。

在品牌竞争的时代,一旦项目案名被其它企业在外地盗用或抢注,企业很可能面临法律诉讼、纠纷,还会因为没有及时注册商标和维权而失去名称或者创意的使用权,不但要承担巨额诉讼费用,甚至被索赔和蒙受巨大经济损失。因此,房地产企业应提高商标保护意识,及时注册商标,避免蒙受名誉及经济方面的损失。此案后,京汉置业已经及时把京汉铂寓论坛和京汉君庭论坛进行了注册。

“金汉绿港”商标维权历程

2005 年 7 月 26 日,由北京金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金汉绿港在顺义区正式奠基。该项目总建筑面积63万平方米,分三期开发建设。

2005年10月X日,金汉绿港一期开盘热销。

2005年12月28日,崔子广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金汉绿港”商标,指定使用在商标注册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第36类“商品房销售服务;不动产出租;不动产代理;住房代理;公寓管理;公寓出租;住所(公寓);办公室(不动产)出租;代管产业;受托管理”服务项目上。

2009年4月20日,国家商标局发布“金汉绿港”初步审定公告,刊登在总第1164期《商标公告》上,申请号:第5087994号。

2009年7月20日,北京金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崔子广申请注册“金汉绿港”商标提出异议。

2011年8月22日,国家商标局裁定崔子广申请注册的“金汉绿港”商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