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华月饼商标权之战13年未了(一)

新闻来源: 发布时间:2011-08-24 20:33:38 编辑:武汉商标注册中心 浏览:

 注册商标被维持,经销商却不敢销售自己的月饼,佛山荣华有点冤

●知名商品特有名称被认定,连发律师函,死掐对手,香港荣华有点急

●两份判决、粤港两地、两个荣华,孰是孰非

荣华月饼商标战的策略路线图

第一策:

如此一来,一切的纠结就都归结于"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的认定。

据《法治周末》记者了解,主张"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权利人负有全部举证责任,首先他要证明涉案的商品是"知名商品",其证据包括商品在各个阶段获得的荣誉、称号;企业所获得的称号、在各种权威排名中的名次等;通过广告投放情况、市场调查数据、实际的产销量等来证明产品的知名性。权利人还要证明涉案的名称、包装、装潢是特有的,其具有独特性,起到与同类产品相区分的作用,且在推广过程中一直使用。此外,如果要证明对方侵犯了自己的"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权利人还须证明自己的权利形成时间早于对方。

香港荣华的销售单据和相关媒体报道广告证明,香港荣华当时已在全国10多个省份有销售市场。据此,香港荣华方面认为:"香港荣华销售市场之广、时间之长、名气之大足以证明其是"未注册驰名商标",拥有对"荣华"商标的在先权利。"

地处香港的荣华饼家公司在成立后的40多年里尽管一直使用"荣华"商标,却没有在内地申请注册"荣华"商标。而从1983年就开始使用"荣华"名号的佛山荣华,确实通过合法程序取得注册商标使用权。

如果已经认定我不是恶意抢注,而我又是注册商标合法拥有者,但却因为香港荣华的企业慢慢比我做得大起来,而认定它是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我侵了权,那国内的商标权还有什么用?"苏国荣对《法治周末》记者说。

关于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和注册商标的权利分界,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刘春田说:"取得商标权利的唯一证据就是权利证书,大家应该尊重这样一个法律制度,无论是商标的取得还是转让都应该遵循这样一个法律原则。佛山荣华在取得、转让注册商标的过程中,都办理了相应的手续,是用市场的办法,合法、正当地购买了注册商标。"

"而所谓知名商品特有名称,是指之前没有过任何权利的存在,系第一次使用,也不存在相应的注册商标。在此情况下,知名商标特有名称的认定,可以对抗其后的市场搭便车行为。也只有发生这种市场冲突时,这一权利的设定才有意义,才起作用。但无论如何,其不能对抗已在先注册的商标。"刘春田解释。

"上世纪80年代的时候,不会想到自己的月饼企业会成长为佛山最大的生产企业,也不会想到要去注册商标、保护品牌,直到90年代才有了意识,这才惹了一身的纠纷。"苏国荣对《法治周末》记者说。

事实上,像佛山荣华这样的中小企业很多,选择一个当地已经常用的称谓用作名号,都谈不上恶意抢注,但企业发展壮大后必然引起商标纠纷。

原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程永顺说:"判断"荣华月饼"是否是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要回到20年前,要看当时相关消费者的认知情况,而不是看今天的企业现状。我们的法律也不是谁强大就保护谁。如果一味认为,大品牌用小品牌不算侵权,小品牌用大品牌才算侵权,那中国的众多小企业还有什么商标战略可言?"

"况且,知识产权法的地域性很强。"原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蒋志培说,"无论是在港澳台还是内地企业,必须以具体法域内的法律为准绳。本法域之外的外来者,当然应当受到保护,但也不能侵害本地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1999年香港荣华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异议,要求撤销佛山荣华注册商标;

●2000年国家商标局驳回香港荣华异议申请;

●香港荣华起诉国家商标局,北京市一中院认定佛山荣华享有"荣华"商标的在先权利;

●2008年,北京市高院维持一审法院相关判决,香港荣华出击未果。

第二策:

●2006年香港荣华携子公司东莞荣华在东莞中院发起不正当竞争之诉,剑指佛山荣华;●东莞中院一审认定"荣华"商标为"未注册驰名商标",佛山荣华不得再使用"荣华"商标;

●2009年广东省高院二审认定"荣华"商标为"知名商品特有名称",佛山荣华经销商构成不正当竞争,香港荣华得手。拥有注册商标的佛山荣华,当年销售量应声而落。

商标异议

根据北京市高院的二审判决,佛山荣华享有注册商标"荣华"的在先权利,受商标法的保护。

不正当竞争之诉

根据广东省高院的二审判决,"荣华"商标为香港荣华持有的"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受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苏氏荣华食品有限公司(下称佛山荣华)创始人苏国荣正在等着深圳天虹商场的回复:是否让佛山荣华月饼上架。都已经8月22日了,也就是说别的月饼已经上架22天,而他的荣华月饼却还在等待。

一切都源于与香港一家“荣华月饼”公司香港荣华饼家有限公司(下称香港荣华)的商标纠纷。同为生产月饼的厂家,名字都叫“荣华”,产品在国内都有销售,只不过一家在佛山,一家在香港。谁才是正牌的“荣华月饼”,并合法拥有这个商标?

这场商标争夺战延续了13年,从北京打到广州,结果各有胜负,直到2009年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佛山荣华虽然“已注册”,但其经销商属于“不正当竞争”。佛山荣华的销售大受影响。

摆出自己从1983年创立荣华月饼并经营至今的很多证据,苏国荣表示不服:“如果这样判,商标权不就等于没用了。”近期他已经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

谁的“荣华”

苏国荣告诉《法治周末》记者,1983年之前,自己在供销社系统的顺德勒流镇饼厂干了5年,已经是师傅身份。1983年,他下海创业经营自己的月饼公司。

当时我就用了荣华月饼这个名号,供销社、饼厂师傅等80多人可以为我作证。”苏国荣说,“到1985年,正式更名为荣华饼食店。”

到1990年,苏国荣的月饼在当地已经很有名气了。由于孩子在这年出生,他给孩子冠名“华”字,再加上自己名字中的“荣”字,来纪念公司的发展。

“我记得很清楚,孩子1岁的时候,香港荣华月饼还未申请注册。”苏国荣说。

公开资料显示,荣华月饼是粤港澳地区老字号,最初由香港元朗荣华酒楼于上世纪50年代生产,香港荣华公司自1966年开始在香港本地以及英国、荷兰等国家投入大量的荣华月饼广告,但由于当时的经济环境和所处的特殊时期,一直未能销往内地,也并未在内地注册商标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书显示,1987年后,香港荣华在广州、北京、上海等20余省市也进行了大量宣传。

但从1991年开始,香港荣华连续6次注册荣华商标均被国家商标局驳回。在1991年8月8日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发给香港荣华的“商标申请书件受理通知书”中有如下表述:中国商标局认为,依照中国商标法第17条规定,此商标不能核准注册,予以驳回,理由是,“该商标与沂水县永乐糖果厂注册在相同商品上的"荣华"商标文字相同。”

奇怪的是,香港荣华1991年注册开始被驳回,从没想过购买这个商标,仍然一直在内地非法使用。”苏国荣说。

1996年初,苏国荣向国家商标局提出“荣华”商标注册申请,但是也被驳回。商标局回复称,第533357号“荣华”商标的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0类“糖果、糕点”等商标,已经被山东沂水县永乐糖果厂于1990年注册。

“1997年,我的企业已经是一家年营业额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企业。律师告诉我,如果商标不是自己的,要承担很多风险。思考了一个晚上后,我立即坐飞机赶往山东,向沂水县糖果厂购买了"荣华"商标,并在国家商标局获得核准,成为"荣华月饼"商标持有者。”苏国荣告诉《法治周末》记者.

此后,香港荣华公司开始逐步进入内地市场,两家公司在“荣华”月饼商标上产生了分歧.纠纷不断

1999年,香港荣华与佛山荣华开始了长达13年之久的商标诉讼。

1999年10月,香港荣华以佛山荣华故意抄袭其知名商标为由,对佛山荣华第30类月饼等商品上的第1326519号“荣华”商标提出异议。

2000年12月,国家商标局作出裁定,异议理由不成立,荣华商标予以注册。香港荣华不服,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商标网显示复审已完成,但佛山荣华一直未收到商标评审委员会的相关裁定。

异议申请被驳回后,香港荣华将商标评审委员会诉至北京市中院。北京市中院审理认为,佛山荣华自上世纪80年代起就以“荣华”作为字号,经营范围包括糕点、饼食,至商标争议阶段佛山荣华依法享有“荣华”商标的在先权利。此外,“荣华”一词的独创性亦较弱,无法认定佛山荣华申请注册争议商标主观上具有恶意。

香港荣华不服,上诉至北京市高院。2008年5月13日,北京市高院终审维持原判。

双方胜负的转折点都在2006年。

2006年,香港荣华及其内地子公司东莞荣华以中山某企业及广州某超市销售的“荣华月饼”侵犯其“未注册驰名商标”为由,向东莞中院提起商标及不正当竞争诉讼。佛山荣华作为该案第三人参加诉讼。

东莞中院判决称,香港荣华虽然未在内地注册,但其投入了大量的广告、宣传费用,具有了较高的知名度,因此其“荣华”商标为“未注册驰名商标”,应受到保护,佛山荣华不能再使用“荣华”商标。

佛山荣华不服,上诉至广东省高院,广东省高院经审理认为,香港荣华的“荣华月饼”应认定为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判定佛山荣华相关企业构成不正当竞争。

2009年,广东省高院二审判决,认定“荣华月饼”为香港荣华的知名商品特有名称,佛山荣华的经销商构成不正当竞争。

如果从价格上来看,商标战并未对双方造成大的影响。

“佛山荣华月饼一直走的都是高端路线,价格比香港荣华月饼东莞生产厂的价格要高,但要低于香港产的香港荣华月饼。”苏国荣介绍,“商标权官司对佛山荣华月饼的价格影响不大。”

记者看到,佛山苏氏荣华纯正双黄白莲蓉月饼售价168元,而香港荣华双黄白莲蓉月饼售价328元。

“香港产月饼因为人工成本高且要加进口关税,所以价格自然会高于国内同类产品。”一位月饼业人士介绍。

佛山荣华的销售人员向《法治周末》披露,自佛山荣华败诉以来,他们遭遇了香港荣华的市场“清退令”。香港荣华向与佛山荣华合作的经销商以及其他合作商均发了律师函,佛山荣华损失惨重。

“2009年当年,有200多万元的月饼包装材料报废,直接损失达到280万元到300万元,而且还有经销商100多万元的月饼款没有结算,月饼销售额在当年更是下跌30%至40%。”苏国荣告诉记者。

“今年中秋节快到了,香港那边又打电话给经销商和商场,在广州有很大零售网络的华润万家和深圳天虹因为是上市公司,为避免负面新闻都可能拒绝佛山荣华月饼上架。”苏国荣对《法治周末》记者说。

“我并不是恶意抢注的小作坊,有证据证明我的企业一直在用荣华字号,在佛山也是最大的生产企业,之前比香港荣华做得大。后来,香港荣华慢慢发展壮大,有了更多市场份额,可怎么就能说它是知名商标,并且无视我已经注册使用商标的权利?我实在是想不通!”苏国荣在电话那头问道。

未注册驰名商标:

未注册驰名商标是指未经过国家商标主管机关注册登记,但通过实际使用在市场已经具有较高的知名度且被公众所熟知,在遭受侵害或侵权时,向有关部门提出驰名商标认定,并获得认定的商标。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2003年6月1日施行的《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对驰名商标的定义为:"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根据这一规定,驰名商标可以包括注册的驰名商标和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两类。

我国商标法第13条规定了对未注册驰名商标的保护: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关于未注册驰名商标的认定,我国实行行政认定和司法认定双轨制。行政认定,即由工商部门进行认定,例如,2004年11月12日,未注册商标"小肥羊"被国家工商总局通过行政认定为驰名商标;司法认定,即由法院通过审理程序进行认定,例如2006年10月16日,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通过司法认定"酸酸乳"为未注册驰名商标,成为我国第一件司法认定的未注册驰名商标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