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地“蕉叶”跨省争商标

新闻来源: 发布时间:2011-07-08 16:42:08 编辑:武汉商标注册中心 浏览:

一方是在广州经营14年之久的老字号“广州蕉叶”,一方是前身为周润发太太等人创办的“香港蕉叶”、如今独家使用的“杭州蕉叶”。到底哪个才是“正宗”泰国菜蕉叶?

由于杭州蕉叶此前在上海状告广州蕉叶侵权,后撤诉结案。广州蕉叶为确认自己没有侵权,便抢先在广州市天河区法院起诉。该院判决确认广州蕉叶未侵权,杭州蕉叶不服昨上诉至广州中院。

一审判决:广州蕉叶先注册胜诉

天河法院审理后认为,杭州蕉叶在上海一中院起诉撤诉后未再及时启动纠纷解决程序,使“广州蕉叶”商标处于未定状态难以从事正常经营活动,广州蕉叶因此面临承担侵权责任危险提起诉讼,要求确认有法可依。

而广州蕉叶使用“蕉叶”字号可上溯至1997年11月,杭州蕉叶独占使用“蕉叶”商标核准注册于2000年10月,相较之下广州蕉叶使用在前,有合法在先权利。

此外,广州蕉叶已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为相关社会公众所熟知并已经实际具有商号作用。在中国内地餐饮市场上同时存在亚洲蕉叶、杭州蕉叶等企业的情况下,使用“广州蕉叶”不仅没有明显的不正当竞争意图,也没有对相关公众造成混淆误认的后果。而英文“banana leaf”,只是“蕉叶”的英文翻译,属于公共领域的范畴。

一审法院最终判决支持了广州蕉叶的诉讼请求,杭州蕉叶则不服上诉。

二审焦点:“亚洲蕉叶”是否被告

昨日下午2点,广州中院组织二审第一次庭询。两家蕉叶各不相让,直到下午3点半庭询只进行到法庭调查的第一部分便宣布休庭。

杭州蕉叶认为原审判决有误,“根据法律规定,只有在商标权人通过警告信等方式作出侵权警告的前提下,利害关系人才可以提出确认不侵权诉讼的诉讼”,而其在上海提起的诉讼并不属于侵权警告的范畴,因此广州蕉叶无权提起该诉讼。

广州蕉叶则认为,提出侵权诉讼就属于侵权警告的一种。上海的诉讼虽然被撤回,但是双方并未就是否侵权达成一致意见,其能否合法使用这些商业标识仍然是不确定的,一审判决并无不当。

此外,杭州蕉叶代理律师指出,自己只是商标使用权的被许可人,不是商标权人。一审法院没有把商标使用权的所有者“亚洲蕉叶”列为共同被告,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广州蕉叶则认为,其实不是诉请确认杭州蕉叶侵权,只是想要将因为上海一案而导致不确定的权利明确化,杭州蕉叶作为上海一案的原告,只需将其作为被告。

目前,该案尚待进一步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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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蕉叶:

广州蕉叶 即广州东山区蕉叶风味屋,成立于1997年6月,将“蕉叶”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1999年8月开始使用“广州蕉叶”作为企业简称和服务标识,经营泰式餐饮至今,先后开设了多家分店,“广州蕉叶”这一品牌也成为了广州餐饮业的知名品牌。

杭州蕉叶 前身是“香港蕉叶”,1989年由周润发的太太、康泰旅行社等一起在香港创办,后使用香港蕉叶咖喱屋(即“香港蕉叶”)作为商标,于1993年在香港登记注册。直到2000年10月,“香港蕉叶”在中国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了“蕉叶咖喱屋Banana Leaf Curry House及图形”组合商标。

其后,“香港蕉叶”商标转让给了亚洲蕉叶饮食集团有限公司(“亚洲蕉叶”),“亚洲蕉叶”又将该商标独占许可给“杭州蕉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