蕉叶商标争夺僵持不下

新闻来源: 发布时间:2011-07-17 08:00:34 编辑:武汉商标注册中心 浏览:

一场蕉叶商标之争引发了上海和广州两地诉讼战,有意思的是,同样一起商标侵权官司,沪穗两地法院判决结果却截然不同。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杭州蕉叶起诉广州蕉叶商标侵权胜诉,广州蕉叶易地再战,向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发起确认不侵权的诉讼,结果被广州法院判决广州蕉叶商标不侵权。

“广州天河区法院漏审了重要内容,明显出于地方保护主义。”杭州蕉叶代理律师周威对本报记者表示。目前,杭州蕉叶不服一审判决结果,已上诉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不过,原定本月7日的二审第一次开庭临时改成了庭询,结果将择期再审。

蕉叶商标之争

“蕉叶”是泰国菜的著名品牌,其历史起点要追溯到1989年,当时香港人张景辉、康泰旅行社和周润发的太太一起创办了香港蕉叶咖喱屋有限公司(下称“香港蕉叶”).2000年,香港蕉叶在香港、日本、悉尼、韩国、菲律宾等地成立了多家餐饮分店,引领了当时泰国菜潮流。

张景辉告诉本报记者:“1997年,香港厨师罗定民来到广州,开始仿冒生意火爆的香港蕉叶餐厅,在广视宾馆一楼开设了第一家蕉叶风味屋,并于2002年成立广州蕉叶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蕉叶)。”

张景辉称,看到内地有人仿冒,他于1999年7月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组合商标,这一商标专用权包括蕉叶图形、汉字“蕉叶”和英文“Banana Leaf”。该申请于2000年10月获得授权。

2002年10月,广州蕉叶也经过国家商标局核准取得了叶子图形商标注册证。与香港蕉叶的注册商标不同的是,广州蕉叶的商标仅仅是个图形,没有其他文字商标。

此后的2006年,“亚洲蕉叶”收购“香港蕉叶”,并获得了蕉叶商标在中国内地的使用权。而后在2007年10月,亚洲蕉叶与杭州蕉叶签订《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亚洲蕉叶许可杭州蕉叶在中国范围内独占使用“蕉叶咖喱屋Banana Leaf Curry House”的文字和图形注册商标,同时,亚洲蕉叶授权杭州蕉叶有权对侵犯商标权利的行为追究法律责任。

“广州蕉叶如果单独使用图形或者文字都没问题,但是偏偏他们要组合使用,而且对方的店面装修、菜色品类都极力模仿杭州蕉叶,这使得普通消费者根本无法辨认两家品牌的区别,故意混淆视听。而国家商标局只把组合商标判定给了香港蕉叶,亚洲蕉叶继承了香港蕉叶的商标所有权,授权杭州蕉叶在内地独家使用,仅有一片叶子图形商标的广州蕉叶不断打擦边球,这是明显的商标侵权。”周威向本报记者表示。

对此,广州蕉叶的代理律师谈盈东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称,广州蕉叶早在1997年就开始使用组合商标,因此应具有在先权利,而香港蕉叶在2000年获得了商标授权,但没有在中国大陆使用该商标。即使之后转让给亚洲蕉叶,商标也一直并未使用。

上海“交火”

为了整合蕉叶品牌,2008年,亚洲蕉叶向“广州蕉叶”伸出了合作的橄榄枝。双方达成协议,亚洲蕉叶以4000万元现金加4000万元亚洲蕉叶的股权,收购广州蕉叶的5家门店,亚洲蕉叶控制人唐广敏支付了广州蕉叶控制人罗定民2000万元的收购预付款。

但是,当唐广敏派人接管广州蕉叶的时候,罗定民犹豫了,提出了新的附加条件,使交接工作并不顺利。

“2008年罗定民提出了暂缓收购,但2000万元已被他挪到香港买房,迟迟不还。”唐广敏说。就在这一年,广州蕉叶被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偷税漏税,罗定民把广州蕉叶的财务票证全部销毁,自己逃往国外。后来,广州蕉叶在上海被处罚并补税3000万元,在广州被处罚了1000多万元。

2009年3月,杭州蕉叶开始在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起诉广州蕉叶在上海开设的分公司上海金蒜头餐饮有限公司侵犯了蕉叶商标权。

2010年,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判决上海金蒜头餐饮有限公司使用的广州蕉叶商标侵犯了杭州蕉叶的商标使用权,赔偿损失30万元,并在上海登报致歉。

广州蕉叶方面对此不服,于是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二审。而后在上海一中院的调节下,双方达成和解,由广州蕉叶方面赔偿杭州蕉叶15万元,并承诺不再使用组合商标。

亚洲蕉叶董事长唐广敏表示,当时广州蕉叶罗定民托人向他求情,希望放他一马,所以杭州蕉叶才没坚持要求将二审进行到底,双方在二审法院达成调解。

“广州蕉叶方面当时承诺不再用组合商标,这在二审调解书里都有证明。调解书是去年12月生效的,但是我们今年2月检查时发现,广州蕉叶在继续侵权使用,直到6月13日,他们才换了一种商标方式。”周威告诉本报记者。

周威称,广州蕉叶原来是用图标、文字、英文的组合商标,承诺更改后,仅是将英文去掉,图标和蕉叶的字眼反而更加醒目,如此兑现此前承诺,简直是“换汤不换药”。

对此,谈盈东否认称,广州蕉叶从未承诺过不使用组合商标,承诺的是金蒜头公司,尽管金蒜头是广州蕉叶的分公司,但有独立的法人代表,他们的承诺不能代表广州蕉叶。

广州“再战”

根据我国法律,二审达成和解,一审判决就相当于撤诉。“我们没有想到广州蕉叶会佯装和解,暗地准备异地再战。”周威说。

广州天河区人民法院支持了广州蕉叶的诉求,即广州蕉叶提出的商号成立在先,具有在先权,判决确认广州蕉叶不侵犯杭州蕉叶的商标权。

广州蕉叶在一审法院出具了一份广视宾馆开具的证明作为旁证,证明1997年广州蕉叶就使用“广州蕉叶”四个字,1999年改为注册的一片叶子的图形商标。广州天河区人民法院采用了这个证据,认定广州蕉叶具有在先使用权。

但周威认为,广视宾馆和广州蕉叶属于租赁房和承租方的利益关系,这种证据不足以采信。从广视宾馆出具的照片来看,广州蕉叶使用了注册商标的标识,这种标识需要获得国家商标局注册核准之后才能使用,而广州蕉叶取得的图形商标的时间是2002年,也就是说广视宾馆出具的证明是假的。

“在上海审判时,广州蕉叶一直承认金蒜头公司是其关联企业,而回到广州,广州蕉叶在极力撇清和金蒜头公司的关系,其目的就是要拒绝履行此前不再使用组合商标的承诺。”周威说。

杭州蕉叶另一代理律师徐伟奇表示,广州一审法院具有明显的地方保护行为,广州法院认为“广州蕉叶”的文字及蕉叶图形分别不侵权,但对于该组合方式是否构成商标不侵权,原审法院并没有作出审理,属于漏审。

广州蕉叶代理律师认为,蕉叶是其字号,可以简化使用,且在其字号上加上广州二字,足能与亚洲蕉叶、杭州蕉叶区别开来,因此不构成侵权。

一位知识产权专家表示,蕉叶商标侵权官司在上海和广州出现截然相反的判决,这种知识产权保护的混乱信号给企业经营带来极大的压力,长此以往,保护知识产权无疑将成为一句空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