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未备案是否有效

新闻来源: 发布时间:2011-05-18 21:28:53 编辑:武汉商标注册中心 浏览:

2011年5月,某软件公司和某软件贸易公司签订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两公司在合同签订后,未向国家商标局备案。请问:该商标的使用许可合同是否有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规定: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未经备案的,不影响该许可合同的效力,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未在商标局备案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某软件公司和某软件贸易公司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未经备案,不影响该合同的效力,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某软件贸易公司即可合法地使用该注册商标。但是,该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未在国家商标局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武汉中经联合:善意第三人就是不知道内部约定的,没有主观恶意的普通交易人,在民商法上常常用来代表所有交易向对方,亦即交易安全性的考量。例如:企业合伙协议的约定是内部的,对外不产生拘束力,除非有证据证明该第三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该约定,也就是要证明第三人是非善意的 。